近日,辽宁煤矿安监局第四督查组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针对辽宁省汛期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对地方煤矿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首先结合沈阳市、法库县和康平县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检查了市、区(县)政府贯彻国家、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及实施情况,并严格按照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中的督察内容,结合辖区汛期来临的季节性特点,对沈阳市法库县的边家煤矿、柏家沟煤矿和康平县三台子煤矿进行检查,共检查出隐患40条,下达执法文书6份。督察组将发现的隐患问题向辖区煤矿进行了通报,通报中要求各煤矿要将"一通三防"工作,尤其是瓦斯治理工作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合理安排矿井生产布局,做到以风定产,加强劳动定员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在当前汛期来临之际,要重点抓好煤矿防汛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保持更长的安全生产周期。
督查组同时强调,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组织小煤矿恢复生产验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