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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安监系统安排部署灾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复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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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4 15:49
稿件来源: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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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安委会《关于做好地震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排,为切实做好震后灾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恢复生产工作,严防灾区发生次生事故,省安监局积极举措,周密部署,再次对灾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恢复生产提出了六条具体要求。

  一是未全面深入排查各类隐患不得进行生产。要求灾区安监部门指导灾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摸排。重点突出对因地震灾害造成的隐患、隐蔽工程可能潜在的隐患和原有隐患等"三类隐患"的摸排;突出对生产储存设施设备、仓库、罐区、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等"五类关键部位"的摸排;突出对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防雷防静电装置等预防事故设施,安全阀、呼吸阀、紧急切断电源和紧急停车等控制事故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防火堤、防爆墙、应急照明、逃生避难标志等减少事故影响设施 "三类安全设施"的摸排。

  二是未制定切实可行复产方案不得进行生产。灾区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详尽具体的恢复生产方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落实资金、严把验收,确保安全复产。

  三是未有效开展检测评估工作不得进行生产。灾区安监部门要帮助指导受灾企业加强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灾后检测评估,对因地震受到损害的反应釜、储罐、塔器、换热器等各类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建构筑物,要主动协调进行检测检验和风险评估。

  四是未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不得进行生产。灾区安监部门要指导受灾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大对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风险辨识,制定可靠的防震、防洪涝、防滑坡和防泥石流的安全措施,不断规范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和各类人群的应对措施。

  五是未进行全员教育培训不得进行生产。灾区安监部门要指导受灾企业全面做好受灾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告知职工因地震造成的危害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职工风险辨识能力和紧急处置能力,增强特殊环境和条件下的承受能力和职责意识,使从业人员真正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遇险时不盲目施救。

  六是未进行安全确认和验收不得进行生产。灾区安监部门要严把复产安全验收关。,制定好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安全验收的标准和程序,明确验收工作责任制,分级分类进行审查验收。做到灾害隐患不排除不生产、预警机制不健全不生产、安全设施不完好不生产、人员未教育不生产、整改措施不到位不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不生产。

  目前,灾区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正在逐步排查隐患,制定复产方案,有针对性地完善预案,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积极争取监测验收,确保做到复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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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任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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