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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重点督促整改16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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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2 09:41
稿件来源:
广西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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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宁市16项重大隐患分别是:南湖公园九拱桥、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那良斜井、南宁铁路局黎塘水泥厂莲花山石灰岩矿场、武鸣县甘圩镇金峰石场、南宁市乐富林业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南宁市邮政局第二邮政枢纽工程生产主楼、广西区体工大队南部山坡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兴宁区民生街道办将桥社区虎楼岭南坡崩塌隐患点、隆安县丰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液氨罐区、吴圩322国道803KM+800M-804KM+400M(铁路桥下部队营房出口)、兴宁区322国道五塘镇(755Km至757Km)段、横县那阳镇至马山乡线百合镇一中至阳胜村口路段、马山县环城路木棉路口、经开区友谊路路口、马山县白山镇南蛇岭水库、邕宁区蒲庙大桥。南宁市政府明确要求:(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制定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并报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事故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整治内容、措施和目标,整治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实施整治方案的时间安排及人员组织;相关附件,包括有关专家、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等。重大事故责任隐患单位在隐患整治期间应当制订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应对可能放生的突发事故。(二)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和督办单位要分别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及时记录整改工作检查情况及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工作全过程要做到有据可查。(三)实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制度。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单位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的组织协调工作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证保证安全的,或者有关部门下达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仍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应当依法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整顿、停止建设或者停止使用。具体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提出,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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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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