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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滨海全力推进"隐患治理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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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2 09:41
稿件来源: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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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日前,江苏滨海围绕隐患排查治理,总结以往工作做法,建立了六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隐患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领导所辖区域内生产安全隐患、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隐患、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县部署要求和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在重大节日以及今年的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要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通知》(滨政办发〔2008〕15号)的内容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三是建立隐患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报告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规定了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和报告的程序。

  四是建立治理实施制度。要求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根据隐患危害程度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分轻重缓急,每年底分级提出下一年度各自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治方案,同时报县安委办。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整改。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下达隐患治理通知书,并督促隐患单位及时进行治理整改。

  五是建立验收注销制度。规定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隐患单位发出书面确认书,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该隐患进行注销;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隐患单位重新制定方案进行治理。

  六是建立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向社会公告,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信息,县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原则上,县政府安委会每半年公告一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公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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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任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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