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烟花爆竹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烟花爆竹的供应,满足市民燃放需求,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广西南宁市安监局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感。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民众的传统,同时也给安全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又是我市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第二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需求量增加,生产经营企业产销压力大,加之非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者铤而走险,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机率。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实施意见》、《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清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监督到位,确保"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绝对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二、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有生产企业的县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核定的许可范围组织生产,加强现场管理,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超一改"(超药量、超定员、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无证上岗现象
,严禁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盐等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二是坚持政府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派驻安全监管员制度,督促现场安全监管员在职在位,切实履行职责,盯紧盯牢,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三是春节放假期间企业一律停产,并督促企业安排好节日值班,要对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妥善保管,派专人对成品仓库进行守护,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的安全。
三、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强化安全监管到位。一要严格审查安全条件,依法做好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实施意见》、《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工作。我市"限制燃放"区内的临时经营点的设置以快速环道为界线向市中心辐射80米的地带内布点80个,按照2007年春节期间的布点规划以及2008年南宁市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有关要求,及时协调辖区内的公安、工商、城市管理、园林等部门完成零售点的布设工作,各城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严格控制限制燃放区内临时零售点布设,不得超过去年的数量,也不得超规划布设零售点。二要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安监部门不得行政干预流通渠道中正常市场运作秩序,允许合法零售商自行选择合法的批发企业签订配送协议进货,避免出现独家垄断经营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现象;三要严格落实配送制度。零售点必须到当地合法的批发企业进货,批发企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配送计划,落实配送制度,严禁零售者自行到批发企业储存仓库进货和从非法渠道进货。四要严把质量关。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产品分级分类的有关规定,允许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对产品的标识、包装、外观、部件、药种、药量、安全性能、燃放性能等严格把关;限制燃放区域内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的要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采购烟花爆竹时,必须凭购销合同、供货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登记证明、产品抽样检查证明向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不得收购来路不明、非法运入我市的烟花爆竹,杜绝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从合法的批发企业流入市场,确保进入我市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五是加强对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三定"(定量、定员、定范围)要求,做到不超量储存,进入仓库人员不超过核定的数量,产品按要求分类储存,进出仓库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建立购销登记,并留存2年备查;严禁超人员进入仓库装卸烟花爆竹、严禁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入库区、严禁进出仓库人员不做静电消除、严禁不按要求堆放烟花爆竹、严禁随意改、扩建。
四、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联合执法,并按照职责分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一是对非法生产严重的乡(镇)、村,全面彻底排查,强行拆除用于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房、工棚,依法收缴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原材料;依法从重从快严惩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组织者、销售商,对合法炮竹生产企业收购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贴牌销售行为,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企业负责人予以严惩。二是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取缔,确保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正规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