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青州市本着"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城区和各镇街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进行了合理设置。城区共设立网点60户左右:其余镇街共设立150户左右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城区网点由安监局、行政执法局、供销社及有关镇、街道按规定布设及监管;其余网点由镇、街道责成安监所、派出所、工商所按规定布设及监管。
临时网点布设完毕后,青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于1月13日至16日,分三组对网点设置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检查达标的网点负责人进行了专项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临时销售点的经营时间为腊月二十(2008年1月27日)至元宵节(2008年2月21日);临时销售点实行定点经营,不得走街串巷、赶集销售烟花爆竹;网点周边50米内不准设立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在学校、幼儿园、医院50米内和加油(气)站100米内、山林防火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集贸市场、车站及其他人员密集区附近设立并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在销售点附近试放、燃放烟花爆竹;每个销售点存放量不得超过10箱。培训结束后,将对考试合格者发放《临时经营许可证》,不合格者一律撤销布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