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1月22日国家安监总局防范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自治区安监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一、继续对生产企业停产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禁止违规生产,预防事故发生。
二、印发《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工验收办法》,春节过后要督促各生产企业抓紧逐条逐项加以落实,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生产。
三、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驻厂员进行培训。3月上旬,委托赤峰市安监局对生产企业驻厂员进行培训。各盟市、旗县安监局要选拔有能力、负责任的同志担任驻厂员,并于2月底前上报人员名单。
四、严格按要求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五、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强对仓库、批发场所、零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对超量、超范围储存、不具备储存、配送安全条件和批发、零售门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停止经营活动。
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做好春节前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规范经营秩序,确保节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