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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安全监管, 2007年,成都市新津县财政拨出15万元专款用于"打非"举报奖励,并将举报奖励金由原来的每起400元提高到1000元。2007年全县共接群众举报219起,查实110起,奖励举报人125人,兑现奖励金额125000元,销毁成品半成品价值57万元,销毁各类机具价值15万元,有效地打击了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