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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安监局规定烟花爆竹零售时间并规范临时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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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1 12:04
稿件来源:
铁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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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2008年春节期间上市零售摊点预计1500个,分布各县(市)区城乡,银州区内150个。零售时间为1月30日至2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农历正月十六),为期24天。

  烟花爆竹上市临时零售点设立要本着"安全第一、方便群众、布局合理、总量控制"的原则,不能在群众聚集场所摆放。如禁止在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商品批发市场、繁华商业街内、办公楼、居民楼、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场所、车站、医院等。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烟花爆竹临时审批由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批零售业户,零售业户办理临时许可证时要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近期2寸照片2张,填写《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审批表》,到当地安监局审批发给临时许可证,带临时许可证去工商局办理临时工商执照。然后由当地安监局统一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市零售。目前此项工作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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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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