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克服煤矿主管副职流动性大、管理混乱、奖惩不科学和待遇不落实等种种弊端,沙河市煤炭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初步建立了一套煤矿管理人员选用、管理新机制,全市对煤矿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实行了统一注册和派驻。在此期间,他们专门成立了"副矿长管理领导小组",并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了《煤矿副矿长注派实施方案》,《方案》对副矿长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培训考核及待遇保障等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煤矿副矿长应分别与煤矿和煤炭监管部门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责任状,由煤矿负责按季度把副矿长工资上缴市煤炭局"副矿长管理办公室",由局每月考核计发;煤矿副矿长接受煤矿和煤炭监管部门的双重管理,行使煤矿主要负责人授予和煤炭监管部门委托的指挥权和管理权;市煤炭局对派驻副矿长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总结,半年一评比,全年一考核等等。截止10月底,沙河市煤炭局已对161名符合任职条件的副矿长实行了统一注册和派驻,并建立了个人档案,实施了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