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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医药行业安全执法检查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7/09/05 09:33
稿件来源: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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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从9月10日至30日,对医药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确保全省医药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通知》规定,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作业场所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履行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企业操作人员三级培训教育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建档备案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是否组织了自检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生产作业区域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情况。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医药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长效机制,积极深入每户医药生产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责令企业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和期限,并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防止因隐患长期存在而酿成生产安全事故。要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方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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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雍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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