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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委办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落实会,对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再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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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7 15:33
稿件来源: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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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办发明电〔2007〕68号通知精神的落实,促进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6月25日,省安委办在杭州召开有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落实会,组织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明电精神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4个指导意见,汇报交流前一阶段部署动员和方案制定落实情况,对下一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提出进一步的工作要求。省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水利厅、教育厅、海洋与渔业局、消防局等15个省级部门和中石化镇海炼化公司、秦山核电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巨化集团公司等30余家省部属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市安监局分管局长和部门负责人共11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教育厅、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巨化集团公司等8个单位在专项行动检查落实会上作了汇报发言。

  自5月下旬以来,我省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省部属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认真动员部署的基础上,联系实际,突出重点,研究制定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对照指导意见规定的内容逐项检查。目前各行业主管部门、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已基本完成了动员部署和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正对照国务院安委办下发指导意见规定的自查自改内容和这次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稳步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徐林同志在充分肯定前一阶段各地、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思路,认真做好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保证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把整治隐患与改进安全监管方式结合起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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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雍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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