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4月24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开展5-6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部署在全省各行业、各领域特别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采取强有力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实施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省十次党代会期间和十七大之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此次大检查由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的特点和职责自行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公安部门重点检查督查道路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交通部门重点检查督查公路营运,尤其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和车站、码头和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安全及琼州海峡运输安全、乡镇渡口渡船安全;建设部门重点检查督查建筑施工安全、燃气管理安全;经贸部门重点检查督查民爆用品生产、销售安全;国土资源部门重点检查督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联合广东煤监局检查督查打击煤矿非法开采的问题;农业部门重点检查督查拖拉机安全管理;水利部门重点检查督查水库、小水电站、大坝安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重点检查督查省属企业安全管理;海洋渔业部门重点检查督查渔船非法载客和休闲渔业安全;质监部门重点检查督查锅炉、电梯、游乐设施等安全;旅游部门重点检查督查旅游景区景点安全和星级宾馆安全管理;教育部门重点检查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安全监管部门检查重点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非煤矿山安全,部分机场安全和打击私炮生产工作,并掌握省相关行业督查情况;海事部门重点检查督查水上交通安全;铁路部门重点检查督查铁路运输安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按职责分工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督查。
二、明确时限,分布推进
此次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级政府检查和省有关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企业自查阶段,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5月10日,由各基层政府和部门部署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查问题、找隐患,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二是各级政府检查阶段,时间:5月11日-5月25日,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辖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全面,不能有死角,要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发现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按照挂牌督办的原则落实部门、人员限期完成。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立即停产或取缔。三是省有关部门督查阶段,时间:5月26日-6月15日,由各省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组织督查组对21个市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各督查组必须由省有关部门领导带队,必须做到对每个地级以上市都进行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告知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省安委办备案,并督促当地落实整改。
三、严格要求,确保实效
为确保此次大检查达到预期效果,省安委会提出五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指定领导负责大检查工作,建立联络机制,切实制定详细的大检查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好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的相关要求。二是要求各地各部门的检查组和督查组都要由领导带队,并有专家随队,对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对检查的单位要做好登记,对发现的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期限内落实整改。三是从5月8日开始,各市、省各有关部门每个星期一要向省安委办书面报告大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由省安委办汇总后向省政府汇报。四是6月20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向省安委办上报此次大检查的总结报告,并附隐患整改情况表。五是省政府定于6月下旬召开第二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听取各有关部门汇报督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