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假期,日前,省安委办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浙安委办〔2007〕18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切实加强旅游、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安全。做好对游船、缆车、索道、吊桥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要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重点旅游景点天气情况、游客数量、交通住宿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类旅游场所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的发生。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对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禁车船超速、超载、超限运输,严禁不具备运营条件的交通工具非法载客,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消防部门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网吧、出租民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是全面落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同时,加强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冶金、建材、电力、军工、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
三是加强防汛抢险、水库旅游、水利施工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山洪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和群测群防的各项措施。
四是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落实值班领导和人员。遇有突发公共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置。同时,迅速上报情况,保证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