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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委会紧急通报成都市锦江区"2007.4.9"特大商铺屋檐垮塌事故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7/04/17 08:53
稿件来源:
四川省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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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9日13时10分,锦江区东光辖区东光街56号-130号58间临街商铺屋檐垮塌,造成6人当场死亡,4人在送往医院抢救中死亡,24人受伤的特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华建敏作出重要批示:"组织力量做好救治善后工作,迅速查明原因,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秩序、群众情绪稳定"。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也作了批示,要求密切关注,掌握详情,尤其是"屋檐垮塌"的具体技术情节和伤员救治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青林迅即作出批示:"要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置死者善后,做好维护群众情绪稳定工作,查找事故原因,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防范此类事故的发生"。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巨峰批示:"全力救治受伤群众,妥善处置善后事宜。迅速查清事故原因,若属违章搭建,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对广告牌的搭建要作出安全规定,并对现有广告牌作一次检查,查清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副省长黄彦蓉、成都市市长葛红林也迅速作了批示,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率相关部门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和救护工作。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建筑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履行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二、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新改扩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尤其要对大型户外广告牌、既有建筑附加装饰物、构筑物、幕墙、屋顶搭建改造及旧房拆迁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建设管理程序,切实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治经费、整治时限和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到位。对短期内不能消除的隐患,应及时疏散人群,设立警示标志,尽快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限时消除隐患。对排查出的违章违规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不能通过补救措施消除的隐患必须坚决拆除。

  三、深入开展既有建筑附加装饰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目前,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汛期、暑期高温和"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锦江区"2007.4.9"特大商铺屋檐垮塌事故,暴露出我们在既有建筑附加装饰物的安全监管中还存在薄弱环节,按照省领导的要求,省建设厅和省安监局将立即开展既有建筑役期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狠抓既有建筑附加装饰物的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

  四、认真查处建设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大型户外广告牌、既有建筑附加装饰物、建设施工现场等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对建设施工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工作,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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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雍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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