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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期间安全生产主要特点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7/10/10 17:11
稿件来源:
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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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众聚集场所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节日期间,全国31个省(区、市)公众聚集场所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大部分行业和领域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节日期间,除煤矿、道路交通和渔业船舶外,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火灾、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等大部分行业和领域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3.工矿商贸大部分地区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节日期间,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西藏、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等26个统计单位的工矿商贸企业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4.煤矿企业发生重大事故

  10月6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顺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5.渔业船舶发生重大事故

  10月3日,辽宁丹东市一艘渔船被一艘货轮撞沉,造成渔船上1人死亡,10人失踪。

  6.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多发

  道路交通除发生1起重大事故,死亡12人以外,还发生较大事故21起,死亡77人。分地区发生情况为四川(5起、17人)、辽宁(2起、9人)、广东(2起、9人)、福建(2起、6人)、宁夏(1起、7人),重庆、新疆分别为(1起、4人),北京、山西、浙江、江西、贵州、云南、甘肃分别为(1起、3人)。

  7.发生较大涉险事故

  10月5日5时30分,河北省承德剑峰集团京峰矿业有限公司南西沟尾矿库发生泄漏,初步分析,是由于排水槽损坏造成。该事故泄漏矿浆约2千立方米左右,流域面积近3亩,现正调集十台运输车辆拦截尾砂,向低洼地带引放,目前仍有少量泥浆沿排水槽渗漏。承德市、宽城县领导及环保部门有关人员已到现场组织抢险。国家环保总局已将此事故列为一般环保事件。

  


责任编辑:
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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