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管司办字[2003]28号
关于同意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更名的复函
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更名的请示》(煤安标字[2003]第0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更名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
此复。
二 ○ ○ 三 年 四 月 十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