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煤炭工业淮北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煤矿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煤矿矿用爆破器材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文件精神,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与技术装备司委托,定于2001年4月28日~29日在北京召开煤矿矿用爆破器材安全标志宣贯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
传达贯彻国经贸安全[1999]863号、煤安技装字[2000]第15号和煤安监技装字[2001]21号文件精神;
2.
分析通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布署煤矿矿用爆破器材实施安全标志的工作;
3.
介绍煤矿装备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目的、意义;
4.
生产企业申办安全标志和产品检验测试的程序及要求。
二、会议地点:
北京和平街青年沟东路5号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中煤科技宾馆
三、会议有关事宜:
1. 报到日期:2001年4月27日;
2. 报到地点:中煤科技宾馆北楼103房间;
3. 每位会议代表收取资料及会务费600元;
4.
为组织安排会议食宿和预定返程车(机)票,请各单位参加会议人员认真填写回执单,于4月25日前传真至会务组。
5. 会务组:
联系电话:(010)84262857、84262856(传真)
联 系 人:王春平、孟金锁
附件:参加会议单位名单及人数
回执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