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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 张展
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于今年9月15日至16日在中国河南省平顶山市举行,这是我国第一次举办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竞赛由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办、河南省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协办、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承办。
合作:国际交流逐步扩大 成果初显
竞赛设置矿山救护模拟救灾、医疗急救、呼吸器操作三个竞赛项目,本次竞赛共有中国、美国、俄罗斯、波兰、印度、乌克兰、秘鲁、澳大利亚8个国家11支代表队参赛。我国选派在第六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中荣获团体第一名的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救护队、第二名的兖州矿业集团公司救护队参赛。在本次大赛中,平煤集团救护队、兖矿集团救护队分别获得团体第一名和第三名的优异成绩。
当前,我国正在致力于不断加强与美国、波兰、南非、德国、澳大利亚等国交流。为了增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应对矿山事故的能力,更好地保护广大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我国将逐步扩大矿山救援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据记者了解,在矿山应急救援方面,我国在矿山救援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逐步增强。近年来开展了中美矿山应急救援交流合作项目,召开了中美矿山救援研讨会。同时与波兰、南非、德国、澳大利亚等国的交流也得到进一步发展,我国先后派出五批基层矿山救护指挥员、管理人员出国考察、培训。2004年,我国组团参加了在波兰举行的第四届国际矿山救护竞赛,取得了矿山救护集体项目第二名,正压氧气呼吸器操作竞赛第二名、第三名的优异成绩。
随着2006年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护竞赛9月16日落下帷幕,标志着我国矿山救援的国际交流的不断加大,国际地位的不断上升。
发展:队伍逐步壮大 成效显著
我国的矿山救护队伍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据了解,我国的矿山救援管理体制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实行军事化管理,1949年在抚顺、阜新、辽源三个煤矿建立了我国第一批专业矿山救护队伍。到1994年,煤炭系统自上而下建立了从矿山救护总队、救护支队、救护大队、救护中队,直到辅助救护队的军事化救护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救灾调度指挥。近年来,由于机构改革、国有重点煤矿下放等原因,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矿山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受到冲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后,国务院明确了总局在组织、指导和协调矿山救护及其应急救援工作方面的职责,总局党组把矿山应急救援列为"六个支撑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批准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方案,组建了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使矿山救护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至今已经按国家、区域、地方和矿山企业四级,建立了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目前全国已建有14个国家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71个救援大队、449个救援中队、1445个救援小队,救援人员约1.43万人。直接从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14328人的救援队伍,遍布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山救护网络。
据2001~2003年的不完全统计,全国矿山救护队伍参加各类矿山事故的抢险救灾共约1.17万次,抢救出遇险人员0.84万人,从事故现场寻找、运送出遇难人员1.94万人。去年以来,我国矿山救护队伍参加事故抢险5017起,抢救遇险、遇难人员6814人,其中2292人获救生还。
近年来总局党组把矿山应急救援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安全生产六个支撑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组建了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依托煤炭总医院建立了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建立了18个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依托大型煤炭企业建立了14个国家级矿山事故救援基地。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矿山救援技术研究中心和培训中心。
初步形成的应急救援体系开始发挥重要作用。组织起草完成了《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协调、专家技术支持、体系协同作战"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国家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和各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多次参与重特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形成了"体系"作战,在抢险救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问题:五个“不适应” 软肋仍在
从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来看,居高不下的事故总量对应急管理带来新的挑战。2003年以前,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态势。虽然经过努力,近年来事故有所减少,但总量仍然过大。2005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分别达717938起、127089人。今年以来,尽管形势进一步趋向好转,但依然严峻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今年1-8月,全国发生各类伤亡事故433003起,死亡70846人;其中煤矿企业发生1824起,死亡2900人。1-8月,煤矿特大事故21起,死亡402人;金属与非金属矿特大事故发生2起,死亡27人。
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伴随着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展开,如果矿山救援队伍素质高,救援装备水平高,加之救助及时、救助有力,就可以大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反之就没有效果甚至扩大事故。而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制约因素较多,情况复杂多变,危险性大,技术性、时效性强,要求反应快速、判断准确、应变及时、措施有力、协同作战、集中指挥,并需要得到强有力的技术、装备和其它方面的支持。我国矿山应急救援现状还远不能适应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的整体需要,主要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渡时期内,原来由部委统一建立救援队伍、配置救援装备的机制不复存在,新的机制尚未形成,统一指导和协调矿山救援工作的体系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矿山抢险救灾机构设置与布局缺乏总体规划,矿山救援力量不足且分散。绝大多数的中小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没有专业救援队伍,已有的救援队伍也各自为政,难以形成统一的协调体系,既浪费了资源,又不利于事故的抢救。三是资金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资金保障机制,致使救护装备落后、救援队伍不稳定、通讯信息不畅、应对重特大灾害的综合能力不足,远不能适应矿山应急救援的整体需要。四是矿山救援在科技创新上落后,在关键技术装备和技战术研究上亟待突破。五是矿山救援培训体制不完善。这些问题和差距,需要今后的工作加以改进和完善。
因此,必须清醒地看到,尽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存在不少软肋,与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的挑战相比,各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的不适应:
一是预案管理工作的某些方面还不适应。截至目前,预案体系仍不完善: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没有制定预案;有的制定了预案但不规范、不完整、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有的预案没有形成体系,上下脱节、不对应;有的企业预案与政府和部门预案不衔接;还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没有认真对预案进行宣传和演练,有关人员对预案内容不熟悉,对预案也未检验,存在较大的盲目性,且也没有对预案进行及时修改。
二是体制和队伍素质、力量有些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矿山和危化品事故医疗救护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全国仍有多数省(区、市)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虽然有部分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立了应急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但职责权限不清、体制也很不顺、工作不够协调,且人员编制不足、经费没有保障,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特别是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不按规定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甚至有些削弱了以前形成的救援队伍力量。导致当前我国普遍缺少能够应对规模大、难度大而又复杂事故的跨区域作战的应急救援骨干队伍,没有组建起更加优势的兵力、形成很强的区域综合作战能力。因此,发生重特大事故往往从路途遥远的地方调集队伍和装备,人员到达和装备到位时间长,有时又受人员素质和装备条件限制,救援时效不佳,难以适应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特别是要求很高的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
三是信息化水平不适应。矿山救援整体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现代化信息系统没有建立起来。指挥通讯信息手段和装备相对落后,大部分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仍然只有传统的电话、传真和普通移动电话,缺少专门的应急通讯装备,且没有形成网络,不利于灵敏反应、快速响应、有力指挥和有效施救。
四是法制建设不适应。尽管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有些进展,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依然滞后,制约了工作的更好开展。法律层面,由于历史的局限,《安全生产法》仅对应急救援个别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尚有许多方面没有体现;法规层面,目前还没有一部全面、系统、统一、明确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业标准层面问题更为突出。在对现有法规、规章、标准的执行方面,有些也很不到位。
五是投入和装备水平还很不适应。尽管在这方面的投入逐步加大,装备有所改善,但企业和一些地方、部门的应急投入仍很不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低、技术落后的问题仍很突出。矿山救援装备缺乏先进、大型的装备,全国矿山救护队的技术装备普遍落后老化,半数以上的救护队还在使用负压氧气呼吸器,本应报废的救护车辆还在使用;国家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所在企业对救护队装备的投入还只能满足救护队伍的基本装备要求,很难形成应对特别重大或复杂事故及承担跨企业、跨区域救援任务的能力;国家投资配备的少量先进装备,远不能适应矿山应急救援的整体需要,特别是在处理矿井突水事故、对具有爆炸危险性灾区探测和实施救援、抢救井下被困人员、遇险人员搜寻等方面缺乏关键性技术装备,实战能力不强。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在一些重特大事故救援中,不但影响了救援效果,而且还扩大和次生了事故。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了25起因企业应急管理水平低、应急人员素质低、应急装备水平低、指挥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的事故,导致95人死亡。这25起事故,原本只有41人遇险,但由于上述原因和施救不当,造成59名参加救援人员牺牲。
未来:矿山救援“十一五”发展规划 引领方向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
在2005年7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会上要求各地政府"切实转变职能,更新观念,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人力、物力、财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华建敏国务委员又再次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快应急救援体系、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的能力。
由此,矿山救援“十一五”发展规划应运而生,为矿山救援的下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了三项主要任务和六个重点工程将成为下一步矿山救援工作发展的主要侧重点。在主要项目中有明确了建立健全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救援保障能力将成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规划提出建立"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目标,这是为了更有效的整合全国矿山应急救援有限资源,建立组织严密、协调有效、快速反应、协同救援的专业化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及时有效地组织各类矿山事故的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提高国家应对矿山事故的综合能力。
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内容包括6项:
1. 研究完善矿山救援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法制建设是一项十分迫切而又需要不断完善地艰巨任务,要从理顺管理系统、强化组织系统、完善技术支持系统出发,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逐步完善矿山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把矿山救援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2. 健全矿山救援指挥管理系统
规划要求要全部完成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的组建并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市县及矿山企业矿山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最终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应急救援管理指挥体系,在体系、机制、制度、装备和信息等各方面基本满足我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管理的需要。
据悉,在规划期间将建立覆盖整个矿山应急救援管理指挥体系与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单位及救援现场的信息系统,在国家矿山救援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负责收集矿山救援相关的技术装备、技术专家、救灾案例、应急预案、法规标准、矿山地质和重点危险源、应急救援资源、分析检测等信息,为应急救援工作服务。同时承担国家矿山救援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矿山救援网站建设维护、救援中信息存储、格式转换和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3. 规范矿山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
在规划期间,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将增至20个,并建立100个区域骨干矿山救援队伍,同时加强6个区域矿山救灾排水站建设。逐步配备必要的先进救援装备,更新淘汰落后救援装备,提高救援队伍战斗力,满足不同救援任务的装备需要。
在现有总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及分中心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建立一批区域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和基层医疗救护站,形成较为完善的矿山医疗救护队伍系统。
4. 建立完善矿山救援资金保障机制
规划规范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资金保障,实行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保险共同投资的机制。
规划要求,地方政府要投入资金建设区域内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对区域内矿山救援队伍的人员经费、基本装备的更新改造给予支持。矿山企业必须保证对所属矿山救护队资金的投入,确保救护队伍的稳定和装备的落实。
5. 建立完善全国矿山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完善四级矿山应急救援预案体系:(1)国家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时,启动该预案,实施有效的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2)省级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重大矿山安全事故时,启动该预案,对发生在本省的矿山事故实施快速和有效救援。(3)市县级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一般性矿山安全事故时,启动该预案,对矿山安全事故实施救援。(4)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矿山企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启动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实施快速有效救援。
建立各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更新及演练制度,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6. 建立完善矿山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系统
成立国家矿山救援技术专家组,为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展战略与规划、矿山应急救援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制(修)订提供专家意见;为特大、复杂矿山灾变事故的应急处理提供专家支持;总结和评价矿山救援和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经验等。矿山救援技术专家组设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顶板、综合、医疗六个专业组,分别对各种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