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民
(2008年5月6日)
一、全省煤炭工业及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山西是煤炭资源大省,全省含煤面积6.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0.4%,119个县(市、区)中,91个县(市、区)有煤炭资源,累计查明资源储量2819.07亿吨,保有资源储量2652.84亿吨,占全国查明资源储量的27.02%。到2007年底,全省共有地方各类煤矿2806座(其中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124座,市属煤炭企业56座,县营及以下乡镇集体煤矿2626座),总能力8.3亿吨;目前生产矿井1937座,能力5.94亿吨。2007年全省煤炭总产量为6.3亿吨,煤炭产量和出省销量分别占全国的1/4和3/4。在产量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各类煤矿事故逐年减少,百万吨死亡率连续7年递减,由2000年的1.85下降到2007年的0.748,连续四年保持在1以下。今年一季度,全省煤炭产量1.3亿吨,同比增长13%;共发生死亡事故17起,死亡4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7起、下降了29.17%,死亡人数减少45人、下降了52.33%,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319,同比降低0.438。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安全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一)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目标责任体系。先后出台了《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两个地方法规,山西省打击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办法、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等四个政府规章,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非法违法煤矿举报奖励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安全生产法律和制度体系。省政府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纳入"十一五"规划,逐年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实行了定量控制和考核。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矿井,坚决吊证关闭。在对政府和部门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煤矿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去年3月以来,我们对洪洞瑞之源煤矿"12.5"事故等四起重特大事故的六名矿主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判处了无期徒刑。同时,积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目前各项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
(二)切实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2005年8月以来,我省全面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严格安全准入,累计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井2059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1亿多吨。煤矿单井生产能力平均提升13万吨/年,安全保障程度明显改善。积极推进和引导大企业集团兼并重组小煤矿。截止目前,省内五大集团和中煤能源已兼并重组小煤矿100余个,正在协商兼并重组的近200个。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山西省境内露头煤较多,煤炭埋藏较浅,非法开采一度十分猖獗。从2005年9月开始,全省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去年临汾"12.5"事故后,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的通告》,明确了"五关闭"、"十整顿",持续保持了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的高压态势。2005年来,累计打掉非法开采的矿点9000多处,对盗采资源的组织者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维护了较为良好的采矿秩序。
(四)强化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在瓦斯治理方面,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全省煤矿严格实行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先抽后采,各类矿井都必须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所有矿井都必须无条件遵守"以风定产"的原则,采取各种得力措施,有效减少了瓦斯事故的发生。在防治水患方面,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配备足够的防治水装备,切实提高水患防治能力。在掘进头管理方面,切实加强探水、支护、通风、放炮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在劳动组织管理方面,杜绝井下层层承包和转包,坚决遏制以包代管行为,并加强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现在,全省煤矿已全部建成瓦斯监控系统,96.95%的生产矿井已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为搞好瓦斯治理、控制煤矿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提供了科学的监控手段。
(五)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去年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今年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召开全省会议,部署和安排了"隐患治理年"工作。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监督管理、公示公告、挂牌督办、跟踪督查、整改销号、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今年一季度,全省各级、各部门和煤矿企业,累计查出各类隐患35460条,其中一般隐患35318条,整改率98.8%;重大隐患142条,整改销号的占58.5%,重大隐患列入治理计划59条,总计落实治理资金1.4亿元。目前,此项工作仍在扎实推进。为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我省还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煤矿应急救援演练,有效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尽管我们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下了很大力气,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事故总量大、重特大事故相对集中多发两个方面。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安全意识还不强,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政绩、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二是煤矿"多、小、散、乱"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矿井个数仍然偏多,产业集中度低,保障能力差;三是打击非法违法开采活动的任务十分艰巨,死灰复燃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在煤炭需求趋旺,价格持续走高情况下,"三非、三违、三超"问题依然存在,监管难度大。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办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突出重点,深化整治,防范于未然;强化监管,确保执法到位。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严格落实各级政府、部门一把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将安全生产与年度考核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不负责,责任不落实,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对于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加大兼并重组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省政府正在制定《山西省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按照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结合资源赋存、地质条件和现有矿井状况,合理规划布局。鼓励矿区内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实现规模开采,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有条件的地方骨干矿井也可兼并重组周边中小煤矿;继续关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到2010年,全省煤矿个数要在现有基础上再压减30%以上,形成两个亿吨级和三个五千万吨级的大集团,其产量要占全省产量的70%以上。
(三)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效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非法使用火工品、瞒报事故等行为,严查彻办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超层越界开采、机动三轮车入井等行为,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心慈手软;监督各类生产矿井按核定能力均衡、安全、稳定生产,防止大起大落,严厉打击"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行为,现有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下矿井,必须严格按照"一矿一井一面"要求组织生产。
(四)进一步深化瓦斯治理攻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突出煤矿瓦斯治理这个重中之重,严格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的瓦斯治理方针,狠抓瓦斯抽采,做到抽、掘、采平衡;深化瓦斯治理,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加强通风管理,杜绝无风微风作业,有效遏制重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五)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行煤矿安全分类管理,强化激励淘汰机制。凡连续三次被评估确定为C类的矿井,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依法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关闭。加快矿井机械化改造。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按照关小建大、能力置换和提高产业水平为主、增加产能为辅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煤矿机械化升级改造,使全省60%以上的矿井实现机械化开采。全省各骨干煤矿,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要积极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采取引进吸收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办法,推进煤矿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努力使我省出现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自动化、智能化、本质安全型矿井。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2008年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要全部建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同时要把兼并重组的煤矿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序列,制定达标规划,采取针对性措施,分类督促指导;对一些基础条件差的地方煤矿,要鼓励其在"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方面先行达标,确保安全生产。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小煤矿"一正四副"矿长必须具备中专学历的制度。大力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做到"先培养再招用、先培训再招用、先培训后上岗",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劳动用工备案率、劳动合同签订率、职工培训率、工伤保险参保率尽快达到百分之百。
(六)全面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我省已于4月25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督查目标、督查形式、督察内容和工作要求已经明确。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严格督查。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对于在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省政府将定期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目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已在我省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