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2008年5月6日)
河南是全国重点产煤省份,现有各类煤矿853处,其中,国有重点煤矿149处,国有地方煤矿107处,乡镇煤矿597处。矿井开采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煤矿安全生产任务繁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67处,高瓦斯矿井39处,地热严重矿井9处,开采深度800米以上的矿井11处。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化整治,狠抓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趋好。与2002年相比,2007年煤炭产量由9890万吨提高到18862万吨,事故起数由133起减少到46起,死亡人数由285人减少到159人,百万吨死亡率由2.12降至0.82。
2008年1-3月,全省煤矿事故17起,死亡33人,同比增加8起,死亡人数减少23人;未发生10人以上重大事故,同比减少2起、39人。
一、实施规模开发。坚持走规模开发、正规开采、安全生产之路,2004年起对全省小煤矿实施战略整合,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等原则,推动相邻小煤矿之间整合改造,推动国有大矿整合周边小煤矿。到2005年底,全省小煤矿数量减少了三分之二,保留的矿井通过技改年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以上;省属煤炭企业整合的小煤矿,通过技改年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以上。矿井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二、深化瓦斯治理。一是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全部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2007年,全省抽采瓦斯2.4亿m3,抽采率31.1%。二是各类煤矿全部安装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6个重点煤炭企业实现了集团公司内部联网,14个重点产煤县(市、区)实现了区域联网。三是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强化了预防突出和突出后防灾害扩大的措施,有效遏制了瓦斯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强化基层基础。一是加大安全投入。全省小煤矿整合技改资金达到117.73亿元,国有重点煤矿近3年累计投入87亿元。二是推行正规开采,全省各类煤矿全部实现了正规采煤方法。三是推行支护改革,实现了以钢代木,消除了外因火灾隐患。四是加强煤炭人才教育,从2004年起到今年底,使全省小煤矿"五职"矿长都达到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五是积极开展创建"五优"矿井和质量标准化活动。2007年已建成国家安全高产高效矿井22处,86%的国有骨干矿井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
四、加强安全监管。2005年、2006年省政府两年抽调60多人次组成安全督导组,常年派驻国有重点煤矿进行督导。在重点产煤县配备了专抓煤炭的副县长。平顶山市石龙区等实行了"三委派"制度(县向每个小煤矿派驻安全、技术矿长和特派员各1人)。汝州市建立了煤矿安全联合执法机制,由煤炭、安监、国土等部门组成45个煤矿安监站,一矿一站,长期驻矿,使所辖区域内的小煤矿全天候处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之中。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4月23日启动了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抽调66人组成6个督查组,每组由一名厅级领导带队,对各产煤省辖市和国有重点煤矿进行督查。
五、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明晰了"抓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工作思路。在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安全许可阶段,从源头排查系统中存在的重大隐患。聘请专家、中介机构排查隐患。同时,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中,动态排查系统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跟踪问效,按"五定"(定计划、定资金、定进度、定措施、定责任人)要求实行挂牌整改和督导。近3年来,消除了44处"剃头"下山开采采区,国有重点煤矿新建风井40余个,更换大功率主要通风机100多台,新掘和扩修专用回风巷道11万米。2005年以来,全省较大以上事故和前3年相比,起数下降49.1%,死亡人数下降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