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监司综合〔2008〕10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中小煤矿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煤矿企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现场会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煤安监司综合〔2008〕1号)下发后,我们陆续收到了各地报来的煤矿瓦斯治理经验材料,报送单位主要集中为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为全面反映我国各类煤矿在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征集中小煤矿瓦斯治理经验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和范围

  请有关重点产煤地市总结本地区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先进经验及所属的中小型煤矿企业瓦斯治理典型经验(每个产煤市至少总结一个煤矿)。相关经验材料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征集、整理、审核、上报。提交经验材料截止日期为5月15日。

  二、内容要求

  1)各地市对煤矿安全特别是瓦斯治理工作的重视情况。包括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瓦斯治理政策、措施落实及引导约束所属煤矿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攻坚战情况;督促煤矿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实现监控联网和煤矿瓦斯抽放等;深化矿井整顿关闭,坚决关闭瓦斯灾害严重和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小煤矿等好的做法和经验。

  2)有关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总结瓦斯治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包括严格现场管理,完善通风系统,加强瓦斯抽采,实施监控监测等方面内容。经验要有特点、适用性强、可推广,有说服力。

  3)要求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精炼、图文并茂、数据准确。

  三、格式要求

  经验材料一般不超过5000字,采用Word文档录入排版,版面为A4幅,页边距设为上、下2.54cm,左、右3.17cm。包括(按顺序):题目(二号华文中宋,居中,一般不超过20字)、单位名称(三号楷体,在标题下方,空一行,居中)、正文(三号仿宋体,其中小标题为三号黑体);将文、图、表放入同一个Word文件中。请同时提交打印稿件(三份)和电子版本,并注明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E-mail等。

  四、联系方式

  具体事宜请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联系。

  联系人:史宝中

  电话:010-64463954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电子信箱:shibz@chinasafety.gov.cn

  

    附件:部分重点产煤地市名单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