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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监管局:认真研究关键问题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扎实做好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安监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04/25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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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河北省2008年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北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基本概况

  截至2007年底,全省入统以上的化工企业完成销售收入2141.32亿元,位居全国第八位;工业增加值633.12亿元,利税总额313.71亿元。全省现有危险化学品单位15844家,其中生产单位1430家、经营单位10653家、储存单位133家、运输单位444家、使用单位约3147家、废弃处置单位37家。重点安全监管企业:氯碱生产企业12家、液氨生产企业62家、石油炼化企业3家、焦化企业93家、成品油仓储企业60多家;另外我省还有氧气、油漆、溶解乙炔、有机合成、合成材料、农药、染料、硫酸、盐酸、无机盐等各类生产企业。

  二、2007年河北省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及主要问题

  2007年,在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安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实现了全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各主要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3601起,死亡3935人,比2006年减少2595起、304人,分别下降16%和7.2%。其中危险化学品事故9起,死亡16人。与2006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下降25%,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5.88%。发生烟花爆竹事故3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57.1 %,死亡13 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23.5 %。

  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相对平稳,但是,去年,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5.11”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80人受伤,教训极为深刻。事故发生后,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我们认真研究关键问题,深刻分析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深深感到安全生产的基础比较薄弱,还很不牢靠,实现长治久安依然任重道远。这是由于:第一,企业领导和决策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够强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大量的中小企业其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第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本企业现代化生产和安全管理的要求,不熟悉涉及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相关规定,不能深入细致地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三,一些单位的设施、设备特别是安全设施不完善,不注重积极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对现有装置涉及的不安全因素不做深入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第四,一些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还不完善,有的即使制定了,也不能严格贯彻落实。第五,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效果不理想,还存在“三违”现象,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意识有待强化。第六,一整套的全厂、全员、全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尚未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不到位、不深入。第七,职业卫生工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管理基础十分薄弱。第八,企业现代化管理和清洁文明生产水平不高。第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综合素质还不够高,承担的监督与管理任务过于繁重,很难抽出充裕的时间,对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实施深入、细致、系统、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2008年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主要安全监管工作

  通过调查研究,在认真全面分析我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部署的2008年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工作,我们制定下发了河北省200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全年紧紧围绕全国“两会”、北京2008年奥运会、第四季度这三个重要时期,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和“行政执法年”三项重大活动为主线,加强监督与管理,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依法、严格行政,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主要工作安排:

  (一)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监管理念的转变与创新

  以“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监管理念的转变与创新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措施:一是转变检查方式。把以往生产现场检查为主、管理资料检查为辅的检查形式,调整为生产现场检查与管理资料检查并重。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然后通过认真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与工作、三项制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治理等资料和情况,来验证企业领导和决策层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真正重视,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得到落实。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于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通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行政执法的监管手段作用,并把行政执法纳入日常监管之中。三是以行政许可为依托,强化整改。借助新的一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换发时机,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换证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换证程序,进一步严格审查条件,监督企业完善安全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推行依靠行业集体智慧,深入研究重点行业安全问题

  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深入研究安全生产中的关键问题,着力做好液氯、液氨、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以及危险工序(聚合、硝化、加氢、磺化、重氮化等)的安全监管,积极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具体措施:一是上半年组织一次氮肥行业安全生产专题研讨会,对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企业指导其做好整改工作。二是下半年组织一次有危险工序(聚合、硝化、加氢、磺化、重氮化等)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题研讨会,研究关键问题,分析事故案例,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同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牵头部门督促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尽快完成搬迁工作。

  (三)推动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强化安全技术应用

  把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作为安全基础工作的切入点,改变一些市、县对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视不够,开展不广泛的状况。具体措施:一是做好国家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实施办法和配套文件以及我省实施意见的宣贯工作。二是严把新改扩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关,积极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三是对于正在运行的危险工序,督促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水平。危险工序手动控制的技术改造要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化控制(如DCS),实现涉及安全的重要的工艺参数的自动控制、报警和联锁。高度危险的工艺过程,还应在DCS 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四是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执法检查,使其树立法治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五是切实加强对新项目、新产品试生产和开停车、检维修环节的安全管理。六是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化工产业园区规划与建设,提高化工产业的集中度。

  (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管理作用。2008年要着力推动此项工作。具体措施:一是省、市、县安监部门及企业都要建立标准化工作计划,并加强工作调度。二是按照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具体指导的原则,在基础管理较好的企业中树立一批标准化工作典型,加强学习、交流,以促进和指导基础管理较差的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三是加强考评队伍和完善考评机制。四是搜集、整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然后编印成册,为安监系统的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设计单位的安全设施设计,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据。

  (五)推动指导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2007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5月19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7〕114号)并做出全面部署。2008年2月18日国家安监总局又印发了《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35号),该实施意见内容全面、具体,详尽列出了危险化学品6个环节32项、烟花爆竹3个环节17项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国务院根据全国事故总量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而做出的重大部署,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国务院已把2008年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并为此做出了一系列的重要部署。今年,我省在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督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继续深入排查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治理,并分四个阶段进行:认真研究,做好工作安排部署(1月至2月):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2008年工作方案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确保全国“两会”安全(2月至4月):按照省局总体部署,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开展深入细致地行政执法检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深入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奥运会”重点时期安全生产(5月至9月):按照国务院“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和要求,立足于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为北京“奥运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组织督导组,督导检查各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查:一是重点时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重点时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情况;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四是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五是企业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的事故处理情况;六是企业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情况;七是地方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经营的情况。深入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0月至12月):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事故多发的特点,以及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深入开展隐患整改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从前一阶段我省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了解的情况看,多数企业虽已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也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但是,还存在不知如何排查、不掌握排查依据、排查不彻底等一些问题,也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

  一是要搞清楚隐患排查的“主体是谁”的问题。隐患排查的主体是政府相关部门(安监、消防、质监等)还是企业呢?关于此问题可否概括为一句话,即“企业是主体,部门有职责”。因为,企业最了解本身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最熟悉国家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多种方式,有效地监督企业做到举一反三,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本行业的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的事故隐患。

  二是要研究事故隐患“谁来查”的问题。安全生产属技术范畴,隐患排查是涉及设备、工艺技术、电气、自动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综合性的活动。那么,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是安全生产科(处)的几个人吗?不是。安全生产科(处)是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再者,安全生产科(处)的几个人由于时间、精力和知识面所限,不可能对全厂的生产工艺与技术、设备与设施,以及所有的安全问题都熟悉、都了解。因此说,隐患排查治理不是企业内部哪一个部门的事情,更不是安全管理部门几个人的事情,而是全厂、全员、全过程的活动。

  三是要明白隐患排查的“依据是什么”的问题。隐患排查的依据是什么以及如何查隐患的问题是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的源头。隐患排查的依据就是涉及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体系。因此,这就要求企业各部门、车间的有关人员依据各自职责,必须学习和掌握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否则,是不能深入细致地开展好日常的隐患排查工作的。当然,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不太高的生产企业,采用聘请同行业生产工艺、设备、电气、自动控制以及管理等专业的专家,对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会诊”,可谓短时间内的、过渡期的一个好方法。

  四是要明确隐患排查的“内容是什么”的问题。排查治理的具体内容:即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协调[2008]35号文中,列出了危险化学品6个环节32项、烟花爆竹3个环节17项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设施、设备及其辅助设施;生产工艺与技术;管理因素即安全生产管理乃至整个企业管理;人的因素即人员状况的分析与研究,尤其是关键岗位车间主任、班组长和操作人员的业务技能、责任心、意识、性格、情绪等情况。

  五是要深入考虑建立一个什么样的“隐患排查机制”的问题。一个好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必须体现三层基本意思:第一,体现全厂、全员、全过程的“三全”的理念;第二,要使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对隐患排查治理是主动的,形成一种争先恐后的活动;第三,隐患排查的结果要落实责任并与经济奖惩挂钩。

  目前,一些单位已经建立了一整套的全厂、全员、全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中石油华北石化公司的做法就值得借鉴和吸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是如何来体现这三层基本意思呢?有必要举例说明,假如:企业隐患排查时,在甲车间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发现了安装的一台电机不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要求,应该采用防爆标志为“dⅡCT2”的电机,而实际采用“dⅡBT1”的电机。虽然都是防爆电机且电机防爆结构的选型是正确的,但是,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级别)“ⅡB”、引燃温度分组(组别)“T1”,均未达到规定要求。那么,该隐患的查出,该做何处理呢?第一,立即研究并更换符合要求的电机。第二,甲车间的主任、副主任和该设备负责人要接受安全生产处的经济和扣分处罚。因为,不合格的电机是安装在你的所属车间,且本车间未首先检查出来。第三,设备动力处的处长、副处长及有关人员,也同样受到经济和扣分处罚。因为,设备动力处为何在甲车间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安装了不合要求的电机,应承担相应责任。(扣分累计情况,还将在月、季、半年、年终的奖励中得以挂钩、兑现)。再者,对企业外部(安监、消防、质监等政府部门)查出的事故隐患,在企业内部也应实行问责制;企业因此而受到的经济处罚,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也应受到企业内部适当的经济处罚,以增强其责任意识。第四,对发现该隐患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部门给予奖励。

  2008年要通过督促、引导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工作,使企业下决心、下大力气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治理年”取得切实成效。具体措施:一是要求对安全生产检查或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再修改、再完善,以体现“三全”的理念、激励争先恐后查隐患的机制、与经济奖惩挂钩的要求。二是抓好典型和示范企业,推广、交流好的经验。三是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以推动企业深入细致地做好隐患排查活动。四是建立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督导制度,督促、指导基层安监部门和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五是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统计、调度制度,以便于掌控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截至2008年3月底,全省危险化学品单位排查隐患3523项,目前已整改3402项,整改率96.57%,其余正在限期整改。

  (六)推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行业整体安全素质

  从2008年开始,将逐步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六化”:(1)企业要编制系统的培训教材,做到系统化。(2)培训内容要符合企业特点、师资要具备相应水平,达到规范化。(3)培训对象要包括各级各类人员,落实全员化。(4)时间要固定、要有保证,做到经常化。(5)教育活动可灵活多样,实现多样化。(6)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与绩效考核、经济奖惩相结合,制定严格的培训制度并严肃执行,以制度作保证,实现制度化。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现“六化”的要求。具体措施:一是做出全面而系统的要求。二是召开不同层次会议,进行专题部署。三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把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督促检查。

  四、狠抓落实,努力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通过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近年来,我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执法检查,深化隐患整改工作

  我局制定了《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建立起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隐患治理组织机构,以企业自查、基层普查、逐级督查的方式,在全省迅速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一是组织全省12家液氯生产企业安全主管负责人员,召开河北省液氯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液氯行业隐患排查工作,并现场考察了河北盛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防氯气泄漏的安全技术措施,使我省液氯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本形成了统一部署、统一规范、统一目标。二是开展了许可工作“回头看”活动,下发文件并召开了会议,以危化许可换证工作为契机,对换证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督促企业自觉开展隐患治理行动,目前,已收回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3家。三是在全省开展了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省安监局成立了由安监人员和专家共同组成的4个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组,对重点地区的生产企业进行了2次集中执法。期间,对8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集中隐患排查和行政执法,共查出问题和隐患1200多项,对违法行为予以了严厉行政处罚,共计罚款528.5万元,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推动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二)综合治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认真开展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环节中,紧紧抓住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特别是易发生中毒、爆炸、火灾事故的液氯、液氨、硫化氢、乙炔和易燃液体等重点产品和行业,对全省1430家生产单位、10352家经营单位,组织安全技术专家,逐个进行现场检查,查出各类事故隐患20624处,停产整顿173家,关闭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企业581家。二是积极推进安全距离不达标危化企业搬迁。对现有周边防护距离不足应搬迁的危险化学品单位45家,已有6家搬迁,10家正在实施搬迁,20家已制定了搬迁计划,9家拟实施关闭。

  (三)依法行政,严格实施许可工作

  截止目前,已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430家(其中暂扣5家),关闭10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0352家,其中甲种经营许可证7128家、乙种经营许可证3224家,暂扣39家;关闭442家。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家;二类生产企业备案10家、经营企业备案69家;三类生产企业备案102家、经营企业备案271家。共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前安全审查162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75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32项。

  (四)积极推动安全标准化,切实抓好安全基础工作

  全省150多家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中石油冀东销售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公司、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所属的3000多家经营单位,正在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与全省“三项制度建设”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已申报达标验收的企业约90多家,两家企业核准为一级达标企业,1家为二级达标企业。

  (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监管力度

  我局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始终把危险化学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整顿和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业票证制度,在动火作业、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登高作业等检修和施工过程中,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上都建立了作业票证制度并能够贯彻执行,有效减少了事故发生。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5?11”爆炸事故发生后,暴露了化工生产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的薄弱环节。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止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我局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要求把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加强对开停车、检维修和新产品试生产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定并严格实施科学的作业方案和规程,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的行为,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加强人员培训,特别是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和驻厂施工人员、农民工的培训;切实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六)严肃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切实把好安全准入关

  今年以来,我们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前的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防止产生新的“先天不足”。对于在建项目,认真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越权审批、违规建设、违规施工情况;对已经合法批准并经复查后的建设项目,切实加强建设施工、竣工验收、投料试车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检查在建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私自开工建设的,依法对建设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

  以上是我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工作情况,以及对一些工作的粗浅认识和思考,定有不当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及与会代表批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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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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