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是我国近代化学工业的发祥地,经历近百年的风雨历程,尤其是近30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天津已经形成了以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工等中央企业以及渤海化工等市属国有大企业为主体,以众多民营、合资的中小型化工企业为补充的化工企业群,成为天津工业的重要支柱。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石油与化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694亿元,利税总额达到433亿元,销售收入在全市工业中仅次于电子产业居第二位,利税居第一位。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5160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51家,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713家,危化品经营单位3495家,储存单位43家,运输单位138家,废弃物处置单位20家。
2006年8月7日,天津市津南宜坤精细化工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市安监局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及国家总局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一年多来,我们不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在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方面做了一些尝试,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确立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危险化学品领域总体发展思路,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天津市“十一五”发展规划。“8.7”事故后,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四个100%为目标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即: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进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登记率达到100%;对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拉网式”的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实行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整改率达到100%;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关闭取缔,关闭率达到100%。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全市21个区、县均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和措施,区县领导亲自进行部署发动,督导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问题,并带队深入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有效地推动了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巩固成果
一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天津市参照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做法,经市政府同意,在原有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安监局、发改委、国资委、建委、交通委、公安局等15个部门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使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了统一的组织保障平台。
二是完善危化监管工作体系。市安监局成立了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下设指导组、执行组和技术保障组。领导小组整合了危险化学品处、执法大队、审批办、登记办、检测室、咨询服务中心等各方面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和技术服务力量,进一步理顺机制,实施统一领导,明确职责与分工,形成了一体化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体系。同时充实了执法监察大队、行政许可大厅的执法队伍和专家力量,加强了安全技术检测室建设,改善了装备条件,专门成立了安全评价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规范安全评价工作,为全市化工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有力推动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完善基层监管机构,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目前,全市基本建立起市、区(县)、乡(镇、街)、企业四级安全监管网络,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控机制。塘沽区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执法监察中队,大港、北辰、西青、津南、东丽等危险化学品较集中的区县都新增了人员编制;全市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乡镇街均建立了安监办、安监科等组织机构,配备了人员和装备,全市专职安监人员达到825人。
四是积极开展联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天津市安监局去年与津南区政府联合开展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控机制试点工作,确定了10条治本措施,即:搞好规划布局;推行三项经济政策;强化安全准入监管;推行安全技术措施;强化专业设计和安全检测;开展安全标准化及危化品登记;强化培训和用工管理;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建立完善整体联动机制;完善退出机制等。通过实施市、区联控,把10条措施逐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市、区安监局和区政府各部门的责任分工,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技术措施改造,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今年在全市重点区县建立联控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依靠专家,分片包干,深入督查
天津市、区两级政府聘用了100余名专家,参与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专项整治和日常安全检查,利用专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隐患查得准、查得实,确保整改意见在技术上切实可行,两级政府将聘用专家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予以保证。市安监局常年聘用50名专家,制定详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专项检查表,明确对企业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电气管理、安全距离等方面的检查标准,由专家与执法人员组成危险化学品专业督查组,深入企业开展督查。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区县协管的办法,深入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标准,逐条排查;并针对排查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问题,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分析,研究对策和解决方法,及时修订检查标准,调整检查方式,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突出重点,重在治本,消除隐患
市安监局将具有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列为监管重点,督促其完善联控报警监控措施。在全面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226家具有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作为市安监局直接监管企业,这些企业大部分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的小化工,建设时没有正规设计,工艺过程又大都涉及硝化、氯化、氧化、磺化、重氮化、聚合、分解等较剧烈反应,原料和产品大部分是有毒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为此,市安监局成立8个专业督查组对全市226家危化企业逐家进行工艺危险性分析,确认其工艺危险性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其中工艺危险性较大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完善超温超压自动联锁、报警装置和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技术措施,提高工艺本质安全水平。
以生产、使用氯气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全市65家生产、使用氯气的企业,市安监局按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89)等国家标准,在开展安全技术措施试点的基础上,召开安全技术推广会,并组织督查组督促企业完善安全设施,排查整改隐患。今年6月底前226家危化企业及65家使用液氯企业将基本达到国家安全标准要求。
五、严格条件,政策配套,措施有力
一是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换证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天津市组织专家编写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审核办法》,采用评审表检查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取缔了88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结合天津市工业东移和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天津市安监局配合市发改委、经委、国资委等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市区快速环路以内的1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转产或搬迁,在首次部门联席会议上明确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对位于外环线以内87家危化品生产企业,于今年6月底制定搬迁计划,限期搬迁。
三是天津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三类企业整体安置职工和依法退出市场的意见》,明确了企业职工安置和土地变现等优惠政策。通过托管、分流等方式,整体安置企业职工,做好企业土地、厂房、设备资产变现工作,解决分流职工的安置资金问题。市国资委将106家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纳入退出企业名单,帮助企业依法退出危险化学品市场。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兄弟省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我们将以这次全国化工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座谈会为契机,认真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在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把我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