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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监局:江苏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04/25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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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行业是江苏的支柱产业之一,化工企业数量居全国首位。据2006年底的统计,全省有各类化工生产企业12346家,其中年销售收入500万以下的规模以下企业7422家,占化工生产企业总数的60.12%;化工集中区(园区)外企业9063家,占化工生产企业总数的73.41%。化工企业小而多、广而散,安全和环保压力较大。

  2006年7月28日,我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国家安监总局的支持下,省委、省政府决定采取最坚决、最严格的措施,彻底整治违法违规的“小化工”。从2006年10月起,我省启动了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以治理环境污染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重点,对化工企业实施全面、全方位的整治。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07年底,全省已关闭违法违规化工企业2713家,占省定三年责任目标的95.4%,比原定2007年关闭计划超出500余家,2008年以来又关闭40家。2007年全省累计整改化工企业4200家,其中整改达标企业3720家;已落实搬迁企业520家,其中完成搬迁企业73家;经重新清理,各市政府已初步确认了54个化工集中区域,其中有23个已经通过省环保厅的区域环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

  我省化工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跨度长、整治范围广。如果没有一个强势的领导班子和专门机构,没有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就无法保障各项工作的推动和各方面的协调。

  (一)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机构

  全省各级政府都成立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组长,省经贸委、环保厅和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等26个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负责人任主任,省环保厅、安监局负责人任副主任,省发改委等10个部门派出工作人员担任成员,其中省经贸委、环保厅、安监局派出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专门负责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安排、日常组织协调,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意见,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业务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化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创造了一些新鲜的经验和有效的做法。

  (二)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1、建立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省政府明确了各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目标和责任,与13个省辖市政府签订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责任状,明确和分解了三年内关闭违法违规化工企业2843家的目标责任。2007年太湖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全省进一步加大化工企业整治力度,太湖流域各市自加压力,全省关闭目标从2843家提高到了3220家。

  各市、县政府也根据“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签订了责任状,建立了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机制。

  2、确定整治工作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在对化工企业进行认真排查的基础上,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企业,引导分散的化工企业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全面提升化工企业环保、安全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

  一是对化工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从8个方面逐条、逐项进行排查,对现有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综合性开发区中的化工片区进行全面清理。

  二是根据排查的情况,对违法违规的化工企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或关闭。

  三是对排查的化工企业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鼓励化工企业搬迁、转产。

  四是逐步探索建立化工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认真落实安全措施,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提升化工行业整体水平,推进化工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3、制定整治工作制度规范。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以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如制定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程序、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化工企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化工企业一企一档;建立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建立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公示公开制度,通过媒体公告关闭的化工企业名单,并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制定关闭、搬迁、保留企业的判定标准和要求,化工装置拆除和危险废物处置的工作规范等,保证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项措施的落实。

  4、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各级政府定期向人大和政协专题报告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重要问题进行督查,查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中工作执行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

  5、落实整治工作保障措施。市、县政府分别建立了专项整治的专项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并纳入了财政预算,为专项整治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建立一些奖惩激励措施,如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完成关闭化工企业责任目标的地方和部门,予以奖励,对完不成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实行区域限批,直至考核目标完成;一些市政府将关闭后的化工企业使用土地指标、污染排放指标等留给县政府统筹使用;一些市、县政府要求不得将规模以下小化工的产值纳入本市、县GDP和财政收入考核。

  二、围绕整治目标,明确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

  我省的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全省统一部署、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围绕“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总体目标,制定整治标准,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明确界定清查范围

  2006年11月至12月期间,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别对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的现状进行全面摸底,对每个化工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逐条、逐项排查。重点清查化工生产企业,特别是小化工企业以下8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

  1、产业准入方面。化工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发展规划,使用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违反市场准入标准。

  2、安全生产方面。化工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生产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生产。

  3、环境保护方面。化工企业违反国家环保法规,环保设施不配套、使用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4、产品质量方面。在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等方面,违反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

  5、土地使用方面。越权审批、违规使用、“以租代征”用地。

  6、能源消耗方面。单位产品能耗不符合限额规定。

  7、投资管理方面。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8、企业登记方面。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未经相关前置许可办理工商登记。

  (二)严格执行整顿关闭标准

  根据排查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化工企业,在以下5个方面,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关闭。

  1、安全生产方面。凡逾期未申请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者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的,或者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使用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在停产整顿限期内拒不整改或者无法完成整改事项、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2、环境保护方面。凡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关停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保设施不配套、运转不正常且在规定限期内无法完成治理任务的;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和改扩建的。

  3、产品质量方面。未按规定按期领取工业产品许可证的;气体充装、特种设备的使用和检测检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责令整改而逾期不整改的。

  4、工商登记方面。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

  5、其他。位于太湖流域周边5公里范围内生产规模较小的化工企业;土地、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法责令补办证照,在限期内未及时补办的;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关闭的。

  (三)加快企业搬迁和化工集中区域建设。

  我省在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顿关闭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分散的化工企业向符合化工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且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集中区域集中,加快化工集中区域清理确认,并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 

  1、明确了化工集中区域的确定措施。一是制定了化工集中区域产业定位、认定标准及整治要求;二是明确了化工集中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及土地、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三是对拟保留的化工集中区域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区域环境风险评价报告和环境保护规划须经省环保厅批准。

  2、对化工集中区域外的化工企业制定了限制性措施。规定所有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域,否则不予环保、安全审批。区域外的化工企业,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改建、扩建项目,并逐步搬迁进入化工集中区域。

  3、限期搬迁存大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对位于城市中心区内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限定搬迁时限,否则,予以关闭。

  (四)严格化工企业市场准入。

  为从项目源头上严格把关,我省在化工项目的审批、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全面规范市场准入,提高化工企业的准入门槛。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产业政策方面。严格禁止建设淘汰类化工建设项目;禁止新建限制类化工建设项目;将化工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的权限,由县(市、区)调整至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对已经备案的化工建设项目,通过环境影响、安全、土地使用、能源消耗评价后并经过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开工建设。

  2、投资管理方面。苏南、苏中地区新建单个化工建设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上;苏北地区新建单个化工建设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上。

  3、能源消耗方面。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年以上的化工建设项目,由省辖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其合理用能做出评价,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核准。

  4、安全生产方面。严格执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通过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环境保护方面。全面执行高于国家标准的《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出台配套政策,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加快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企业整顿关闭和搬迁工作,各级政府积极探索有效的鼓励和激励措施,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一)对关闭、搬迁、转产企业实施政策补偿。

  1、经济补偿。化工企业因实施关闭造成的损失,有条件的地区政府通过一次性补贴、土地拍卖、土地置换等经济政策予以适当补偿。

  2、政府奖励。有条件的地区政府设立了化工企业关闭补偿奖励奖金,对主动提出关闭、协议自动关闭的化工企业予以奖励。

  3、税费减免。转产非化工产品的化工企业,通过税费返还、规费减免、简化各类变更手续等方式予以鼓励。

  4、搬迁补贴。搬迁的化工企业从财政贴息资金、排污费部分返还、优先土地供应、减少土地购置费用、综合规费减免、所得税返还等方面予以补贴。

  5、典型推动。树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产业层次的榜样,大力宣传、推广正面典型经验。

  (二)稳妥安置关闭企业失业人员。

  对关闭企业失业人员,地方政府充分调动了所有可能的力量和资源,保证失业人员得到妥善安置。一些地方政府统筹安置关闭的化工企业职工;一些地方政府由财政拨专款,对搬迁化工企业的职工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部分地区在化工企业关闭标准中,将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作为关闭的标准之一,人员安置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的以关闭不完全处理。

  四、再接再厉,推进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2008年我省提出了专项整治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完成的工作目标。为达成目标,将通过进一步强化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强化载体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1、加大关闭违法违规化工企业工作力度。在2007年已关闭淘汰2713家化工生产企业的基础上,全省力争2008年再关闭800家左右。确保至2008年底全面和超额完成全省化工专项整治任务。

  2、强化关闭企业的考核验收。及时组织对已关闭企业进行考核验收,确保关闭企业关闭到位、关死关实。继续做好关闭企业相关信息的归档工作,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可检查可追溯。同时分期分批将关闭企业名单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各界监督。

  3、积极推进区外企业搬迁入园。加快化工集中区(域)的清理确认工作,在各市清理确认的基础上,抓紧完成区域环评和安评等手续。抓紧排出拟搬迁企业名单,并制订完善的搬迁实施方案,积极引导和有序推进区外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搬迁入园。

  4、严把化工项目源头准入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审核审批程序,加强综合审查和事前把关。

  5、建立污染减排定期公示制度。认真收集汇总各地关闭企业和搬迁改造企业所达到的污染减排效果,及时汇总报送相关信息。建立污染减排定期公示制度,将化工专项整治工作与节能减排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6、建立化工行业长效管理机制。总结各地开展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及有效措施,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探索建立起化工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省化工行业管理迈上新台阶。

  我省专项整治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国家和省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目标还有距离。这次国家总局安排在江苏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是对我省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力推动和鞭策,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认真部署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下大力气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更好地推进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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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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