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科技〔2008〕9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举办2008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按照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08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8〕37号)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携手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活动主题,结合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重点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于5月17日至23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事故隐患”为主题的2008年安全科技活动周。为切实做好本次安全科技活动周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宗旨

  2008年安全科技活动周将围绕“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事故隐患”主题,以科技创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弘扬安全发展、科技兴安理念,提升安全科普能力建设,普及安全科学知识,倡导安全健康生产生活方式,宣传推广安全科技成果,开展安全科技进企业、进基层、进矿区活动。

  二、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008年安全科技活动周是安全科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科普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安全科学知识,展示安全科技成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2.突出重点。以安全科技优秀成果为重点,向公众宣传近年来我国安全科技取得的重大成就,结合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安全和健康等热点问题,重点宣传在生产生活中应知应会的安全健康知识,在全社会倡导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3.加大宣传力度。在安全科技活动周期间,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紧密围绕“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事故隐患”的主题,宣传“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识灾、防灾、救灾科学预防治理隐患方法,大力倡导探索求知、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4.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安排和部署好、组织好安全科技活动周活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结合当地活动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安全科技周活动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2008年安全科技周活动安全有序的开展。

  三、其他事项

  为更有效地指导和推动各单位2008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开展,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于5月5日前,将本地区2008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筹办方案和重要活动内容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科普工作办公室秘书处备案(备案表格式见附件)。

  联系人:姚嵬、林岚

  联系电话:010-84657954,010-64463167

  电子邮箱:kepu404@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5号

  邮编:100029

  附件:2008年安全科技活动周备案表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