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监司综合〔2008〕8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科研院校和企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防止和减少瓦斯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瓦斯防治技术的进步和煤矿安全装备水平的提高,《细则》的部分内容和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为适应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日益发展的需要,总结推广防突技术成果,进一步防止和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经研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修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修订工作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充实完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防突措施及其效果检验的有关内容;二是在完善局部防突措施的同时,重点加强区域防突的内容;三是体现现行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有关管理体制和机制。

  请各有关部门、科研院校和煤矿企业接此通知后,结合各自生产实践和科研成果、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情况,提出《细则》修订的意见和建议,于5月10日前将文字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修订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人:卫东何冬云

  联系电话:010-64464414,传真:010-64463974

  电子邮箱:weid@chinasafety.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

  邮政编码:100713

  需要《细则》(95年版)电子文稿的,可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征求意见”栏中下载。

    附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