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是国家确定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属欠发达地区,经济状况与全国其他省份比相对落后,但是,重工业、矿山、石化、建筑、冶金等重点行业所占的比重确不小,全省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万多户,从业人员400多万,占规模企业总数的一半以上,由于经济技术比较落后,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主要靠劳动防护用品来解决。但是,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而且庞大的综合性工作,它涉及到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各行各业。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把住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这道重要防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过去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实行行政许可,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生产和定点经营,管理比较规范和严格,出现的问题相对少一些。2003年国家取消行政许可后,给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一度出现很多问题。在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因劳动防护用品而引发事故和职业危害占有相当比例,一些企业不为职工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或不按标准配备的问题屡屡发生,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比较突出,假冒伪劣产品大量进入企业,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时有发生,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工作削弱,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就显得极其的重要。近年来,为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监管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我省在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收到了一些好的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了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制度建设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号令)等有关规定,我省从2005年10月开始,组织《黑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细则》的起草工作,成立起草小组,组织专家调研,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地)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建议,反复进行修改完善,较好的保证了《细则》的科学、合理、规范。经省编办职能确认和省法制办审定备案,于2007年9月18日,《细则》正式发布实施。《细则》从我省实际出发,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分类及管理原则,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与检测检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备案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违反劳动防护用品规定应实施的处罚进行了详细规范。特别是对一般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实行了登记备案管理,对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加强源头管理,规范企业行为
为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因假冒伪劣产品流入使用企业而引发事故和职业危害,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总局1号令和我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细则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实行了登记备案管理。
为保证登记备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国家进行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从去年5月份开始,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开展了申标和登记备案工作。省安监督局及时下发文件,要求各地积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申标和登记备案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认真开展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积极做好申标和登记备案的准备工作。为使登记备案工作有章可循,我们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备案申报程序和规范,从申报内容、申报程序、申报要求、主体资格、技术管理、生产经营条件、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方面,对申请登记备案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使登记备案工作得已顺利开展。目前,我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申标工作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经营
单位登记备案工作基本理顺并得到了规范。去年,受国家总局委托和配合国家安标管理中心审核组,对全省35户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企业进行了审核,目前有26户通过审核,取得了安全标志证书;各市地安监局受省局委托,审核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备案生产企业12户、经营单位34户。通过劳动防护用品申标和登记备案工作,掌握了全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实施日常监管奠定了基础,同时,通过申标和登记备案,进一步宣传了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有效规范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建立专项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作用
劳动防护用品监管涉及到生产、经营
、配备、使用和检测检验各个环节,有生产企业、市场流通、使用单位,监管主体多,涉及质监、工商、工会等各个部门,监管范围广,涉及矿山、危化、建筑、冶金等各行业,监管难度大,必须建立专项监督检查机制,有效发挥各自的作用。我们在每年年初,都制定专项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检查内容、落实责任,具体做法:
一是建立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局内专业处室的作用。目前,我局已把劳动防护用品纳入各专业处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专业处在涉及行政审批、安全许可、专项检查等都把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列入其中。生产经营单位未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资金列入企业安全生产计划,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不予行政许可。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充分发挥其市(地)县(区)的监管作用。安全生产的原则是属地管理,市(地)县(区)在抓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中都把劳动防护用品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到了及时进行查处。
三是建立联合检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煤矿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为了加强煤矿行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去年初,我省与黑龙江煤监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全省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针对一些地方生产、销售、使用劣质安全帽给一线建筑工地工人造成伤害和事故隐患严重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去年6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对此,我们高度重视,7月18日,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范围和内容、工作步骤、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建筑施工、冶金以及制造加工业等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配备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10月,我局会同工商局、质监局、总工会和黑龙江煤监局组成6个检查组,对全省重点市(地)进行了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各市(地)和农垦、森工系统安全监管局认真组织辖区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开展了劳动防护用品自检自查工作,积极协调工商、质监、工会、煤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好成效。2007年,我省共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4157个。其中,煤矿195个,金属与非金属矿山998个,化工企业838个,建筑施工企业645个,冶金企业46个,制造加工企业796个,其他行业企业639个。查出各类问题2372项,下发整改通知1510份,处罚违规企业107个,消除了一大批隐患,为广大职工群众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提供了保证,有力促进了全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是建立产品检测检验机制,充分发挥检测检验机构的作用。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加大对产品检测检验力度,去年我省检测检验机构投资50多万元购制和更新设备,以满足我省产品检测检验工作的需求。每年初,我们与质量技术局联合下达检测检验计划,对全省劳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和使用单位的在用产品进行封样抽检和随机抽检,并对抽检结果予以公布,有效地打击了假冒伪劣产品。
四、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对保护广大劳动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符合“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是,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要解决这一问题,我局重点在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宣传教育方面下了很大功夫。
一是组织召开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和法规、用事故发生原因看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因劳动防护用品而引发事故和职业危害,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占的比重很大,因此,要改变那种认为劳动防护用品不会引发大事故的错误观念,改变那种重事后,轻事前,重事故
,轻预防的错误观念,真正把抓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同抓安全生产工作一样认真对待,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二是认真开展了教育培训,提高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水平。去年我们对监管人员和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法人进行两次培训,共培训400多人次,使监管人员做到知法、懂法、会执法,使企业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我们把劳动防护用品的专业知识和法规标准纳入到各级安全监管干部的培训内容中,提高监管人员在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中的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是开展技术交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从2005年至2007年我们连续三年举办了安全科技产品和劳动防护用品展览展示交易会,为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促进我省劳动防护装备产品的健康发展,推动安全生产技术和劳动防护装备产品技术创新,为相关企业开发市场和学习借鉴提供平台。特别是去年,我们会同黑龙江煤监局、省公安厅联合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了安全科技产品和劳动防护装备展览展示交易会。这次展览展示交易会,共有国内外100多家企业参加展览,展出各种安全科技产品和劳动防护装备300余项,签订意向性合同金额16个亿人民币。通过举办展会,为加强国内外、省内外企业开展安全科技与劳动防护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对推进安全科技产品和劳动防护装备产品的技术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政府机关加强市场监管与支持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模式。
五、几点体会
近年来,我们在抓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中深深体会到:
(一)要解决关键的问题。什么是关键问题,我们认为任何一项工作关键在于有抓手,就是说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要有一个适合我省的规范性文件。这几年,我们为抓好劳动防护用品监管,费了不少脑筋,首先是局党组高度重视,特别是2004年1月职能作出调整后,全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摆上了重要议程,研究了一些办法;其次是进行调研,寻找法律依据、协调沟通有关部门。但是由于法律、法规依据不够充分,监管办法迟迟出不来。2005年国家总局1
号令出台后,我们抓住这个契机,起草了《黑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管细则》,2006年6月至2007年1月《细则》经反复修改,征求意见后,提交我省法制局。经过省编办的职能确定,再次征求工商、质监等部门和有关企业专家的意见后,形成了我省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管细则,整个经历两年时间最终出台,为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政策性保障。
(二)要抓住重要环节。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只抓表面工作很难解决实际问题。必须抓住几个重要环节。一是生产环节。从源头上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使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二是经营环节。加强经营环节的监管,使经营单位依法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流入市场。三是使用环节。加强使用环节的监管,使各类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按规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要搞好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劳动防护用品监管不是一个部门能解决的问题,它涉及有很多部门,沟通与协调十分重要。在市场流通领域要依靠工商部门,在产品质量方面要依靠质监部门,在监督方面要依靠工会和各主管行业部门,这些部门各有监管职能,应当发挥他们的作用,这样才能从各方面有效地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劳防用品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还处在一个低层次、低水平之中,要让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作用,培训工作是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一些实际的事故案例,可以生动地教育大家正确认识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生产的作用,例如,哈尔滨市7月在17天内就连续发生四起事故,2死2伤,都是因违反劳动防护用品当关规定而引发的,7月份,一电工在工作中因未戴安全帽,距地面3.2米处坠落至地面碰到硬地而死亡。还有一名职工,在施工作业中因一重物摔下砸在头部而死亡,原因是安全帽不合格。这些生动的案例告诉我们劳动防护用品在事故预防中的作用。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防护用品法律法规和安全防护知识,提高生产企业、经营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了舆论监督,及时曝光违法生产、经营劳动防护用品和配备使用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
(五)强化日常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可以减少很多人身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特别是坚持属地管理,加强区县日常监管是减少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重要内容。
我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和国家总局的要求还有着很大差距和不足,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工作,不断探索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为我省安全生产作出贡献,为全国的安全生产作出我们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