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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 规范服务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03/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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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我市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有31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证的甲级资质评价机构和1家我局发证的乙级资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取得的业务范围涵盖了目前国家总局开展的19类评价业务范围。在北京市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许可的一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9家、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12家,我局许可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71家,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1家。在北京市开展检测检验的安全生产甲级检测检验机构10家,目前还没有乙级检测检验机构。

  一、转变观念,创造公平发展环境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是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是安监部门依靠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北京市的中介机构,积极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安全评价、安全检测和培训等工作,帮助企业查找安全隐患、协助改善安全生产现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企业实现本质安全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中介机构充分发挥技术支持作用,保障了北京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顺利推行。我市在中介机构管理工作中,坚持转变观念,将创造公平、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公平、公正的环境,首先是对所有愿意为安全生产服务的中介机构,坚持准入公平,坚持一站式服务,坚持一次性告知。中介机构一旦准备申请评价机构资质时,都希望尽快的获得这一资质。为此,我局将中介机构许可条件、申报材料目录、数量、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申报材料顺序等内容逐项列出、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提供下载方式,方便申请人理解和提出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详细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对有些自己知道不符合条件,仍然坚持申报的,绝不开口子,没有例外。使评价机构感受到政府许可行为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服务。及时向中介机构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专家及时开展专项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和人员专业知识能力。各种行政行为我们不收取中介机构任何费用。

  二、建立制度,规范管理

  建立制度和严格监管的目的都是为促进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行政机关加强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几年来,围绕中介机构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建设,促管理。通过监管,促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比如,评价机构的评价活动主要是和企业发生业务联系,评价报告提交许可业务处室,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很难发现评价机构超范围经营和评价机构聘用无资质人员开展安全评价。我们要求评价机构建立评价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日常监管中发现,评价机构向被评价单位出具评价报告的随意性较大。个别评价机构出具了被评价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评价报告,而行政机关在许可审查过程中给予了“不合格”的结论。调查核实评价机构出具不真实评价报告时,评价机构推脱是过程稿不是最终稿,将责任推给被评价单位。我们要求评价机构建立评价报告签收制度和评价追踪制度。

  几年来,针对不同的中介机构,我局共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安全生产培训过程控制程序指导意见和示范管理制度》、《教学管理示范制度》、《教师管理示范制度》、《学员管理示范制度》、《档案管理示范制度》、《设备管理示范制度》、《培训评价实施示范制度》等文件,促进中介机构行为日趋合理、有序、规范。

  三、加强监督,引导自律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是行政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一方面,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一些中介机构将追求效益放在第一位。存在着取得许可后,放松自身管理。一方面,行政机关人员少,面对中介机构数量多、活动范围广,人员专业水平、责任意识不一,对中介机构日常行为监督存在一定困难。近几年来,我局通过日常监督,促进中介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加强中介机构日常监管工作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引导中介机构建立自觉、自愿守法的自律机制;不守法就要受到法律法规处罚的责任意识。

  一是,借势借力,扩大对评价机构进行日常监管的范围。作为中介机构管理部门,不能对被管理对象的日常业务进行直接监督的情况,我们采取与相关处室和基层单位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将他们在业务许可和日常工作中了解到的评价机构评价行为的情况,通过调查函,定期向我们反馈。另外,利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被许可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时,有针对性的核实评价机构对出具报告规范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从中检查评价机构评价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评价机构必须对评价行为负责,不是出具了评价报告就一走了之。全方位的监督,影响评价机构不得不强化自律意识。

  二是,对违反中介机构相关管理规定的,依法严格处罚。针对抽查、考核和举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中介机构的违反行为,对评价机构的违法行为显著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违反《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通过法律制裁,促进中介机构严格自律。

  三是,从抓中介机构日常管理入手。针对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采取不同的措施,引导中介机构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自身行为。如在培训机构年度考核中,发现培训机构存在培训过程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空泛或流于形式的问题,制定了《安全生产培训过程控制程序指导意见》及《教学管理示范制度》等9项示范管理制度,通过“示范制度”引导培训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培训机构自律。

  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下,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体系不断发展,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我市在加强中介机构监管方面不断探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在如何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和提高服务水平方面还需继续加强研究。我们认为规范评价机构日常行为和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仍然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在去年接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对评价机构年度考核中,发现评价机构过程控制文件执行不到位,评价报告质量和水平仍然不高,没有体现评价工作的技术含量,都是我们下一阶段要着重研究解决的问题。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将出台的新修订的《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按照《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的《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在内容上和许可条件上都有很大的调整,我们做好新规定的贯彻实施准备工作。一是修订和调整北京市相关规定,保证北京市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一致和同步实施。二是及时组织评价机构贯彻学习,使他们了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动向,提前做好准备,力争评价机构资质换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继续坚持依法监督,建立“监督函”制度

  坚持定期监督反馈制度,在开展评价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被评价单位,反映评价机构行为及评价报告质量、评价机构提供的业绩情况不真实等问题,及时向评价机构印发监督函,督促评价机构及时整改。调查评价机构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对评价机构的违反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三)研究和探索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水平的途径

  研究如何对预评价和验收评价项目进行第三方审核,是我们今年重点研究和探索的工作。前期,北京市主要依靠评价机构自身建立外部审核的方式来保障预评价和验收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中,部分评价机构提出建议,建议政府介入组织,由评价机构和被评价单位之外的第三方进行审核。对预评价和验收评价项项目的第三方审核,应采用什么样的组织方式、评审范围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研究,探索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又能保障评价报告质量的机制和方法。促进评价机构技术服务水平和评价报告质量的不断提高。

  今后,我市安全评价机构的发展原则是:坚持优存劣汰,实行动态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或者资质条件下降的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及时取消其资质。今后,评价机构应当达到专业能力强,技术实力雄厚,能真正为评价对象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技术指导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我们在中介机构日常管理中主要是通过建立制度,规范政府的管理行为;通过日常监管,引导中介机构自律。加强服务,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以上是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方面进行的探索和尝试,与国家总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其它兄弟省局工作相比还有很多不足。我们将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工作,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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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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