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到货验收办法
一、工程管理
“金安”工程一期项目的实施具体由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划司的“金安”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为本项目共建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日常组织管理工作,该项工作涉及设备采购合同签订、设备签收、到货验收、实施条件、配合集成商安装调试等。
二、到货验收的人员安排
每个收货单位应指派一名信息化负责人和一名收货联系人,将2人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汇总到总局规划司(“金安”工程项目办)。在设备供应商将货物发送到收货单位后,收货联系人应签收货物,如收货联系人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务,信息化负责人应接替之。
三、货物签收的流程及货物签收后的保管
收货单位的货物签收员在接收货物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在货物即将到达收货单位时,运输货物的汽车司机按照设备供货合同中的信息,给货物签收人员打电话,要求他准备在门口收货。货物签收人员应事先准备好安全可靠的存放货物的场所。
货物被搬运出货运公司的送货汽车后,货物签收人员应逐一检查所有的货物外包装箱,看看是否有包装箱损坏。如果所有的包装箱没有损坏,货物签收人员应清点包装箱的个数,并记录。货物签收人员应向运输货物的汽车司机索要《货运提单》,然后将自己的清点结果与《货运提单》中的箱子数量进行比对。如果数量一致则在《货运提单》上签字,表示货物已经被接收,货运公司将完成自己的运输义务,并对以后的一切不再负担任何责任。如果数量不一致,货物签收人员应拒绝接收货物,责成运输公司查明原因。货物接收后,货物签收员应向监理单位联系人(马京军13811100592、王安13699223188、杨光13910007991)通报货物已经接收。
如果货物签收人员发现包装箱有破损情况,首先用一般生活常识判断里面货物是否受损(不必具备专业知识,用一般生活常识即可。例如:包装箱只是磕瘪了一处,里面的货物并未漏出。用手触摸,磕瘪处内部似乎有柔软的包装材料保护,内部设备受到损坏的可能性并不大,或者外包装的木箱有裂痕,但并未漏出里面的货物等等)
如果判断为里面的货物未受损坏,只是外包装受损,货物签收人员可以接收货物,也可以拒收货物。但我们建议接收货物,并用照相机取证,在《货运提单》中注明受损情况,向监理单位联系人通报受损情况。如果用一般生活常识及肉眼就能判断出内部设备已经受损,则应拒收货物,并向监理单位联系人通报受损情况,以便向运输公司索赔。供货单位可根据情况重新发货。
收货人在接收货物之后,应将货物存放到妥善的存放场所。在货物接收后,直到用户方、供货单位、监理单位、集成商组成的“联合到货验收小组”到达现场进行到货验收前,货物的安全由货物签收人员负责。
只有在特殊情况(例如:楼梯过于狭窄,不拆除包装箱就无法将设备抬到房间里)下,总局节点和省级节点的收货人才可以在“联合到货验收小组”到达之前打开货物包装箱。否则不能开箱。对于地级节点和县级节点,收货人只有在得到集成商允许后才能打开货物包装箱。
四、到货验收节点类型及设备
金安工程节点包括:总局节点1个,省级节点45个,地级安监节点116个,煤监分局节点71个,县级节点900个。
总局节点设备包括:5909台套。
省级安监节点及煤监节点设备包括:网络设备(交换机、路由器、IP电话)、视频会议及服务器设备(服务器、磁带机、中间件、数据库管理系统、备份软件、多点控制器、电视会议终端)、其他设备。
地级安监节点设备包括:主要设备(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IP电话、防火墙)和辅助设备(PC机、打印机、防病毒系统、时钟同步客户端软件、笔记本),共计10种41台套。
煤监分局节点设备包括:主要设备(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IP电话、电视会议终端、防火墙)和辅助设备(PC机、打印机、时钟同步客户端软件、防病毒系统、笔记本),共计11种50台套。
县级节点设备包括:9种共计22台套。
五、到货验收顺序
金安工程到货验收分为2个阶段。
第一阶段:总局节点和省级节点到货验收。
总局节点和省级节点的到货验收可并行进行。
总局节点有任何货物到达时,随时组织到货验收。
对于省级节点,由于每个节点设备众多,这些设备不可能同时到货,并且省级节点分布在全国各地,所以,每个省级节点按照货物进行分批次验收。由于网络设备是工程的基础设备,网络设备不能安装就绪,其他设备就不能安装,所以,任何一个省级节点的第一次到货验收,是在该省级节点网络设备到货之后进行的。省级节点到货验收原则上分2次进行,第一次在网络设备到齐后,第二次在视频会议及服务器设备、其他设备到齐后。如果所有设备同时到齐,则组织一次验收即可。如果视频会议及服务器设备先于网络设备到货,则必须等网络设备到齐后才可以开始到货验收。
第二阶段:地级节点和县级节点到货验收。
地级节点和县级节点到货验收按照节点进行。即当一个节点所有设备到齐后,开始该节点的到货验收。
六、到货验收流程
对于总局节点省级节点,用户方、监理单位、供货商、集成商应组成联合到货验收组进行到货验收。监理单位在验收前准备到货验收表格(待设备合同签订后制订)及到货验收操作流程说明。在验收现场按照到货验收操作流程说明进行逐项检查,如果符合合同要求,则四方应在到货验收表中签字。如果不合格,则按照合同进入退换或索赔程序。
对于地级或县级节点,监理单位在验收前准备到货验收表格,及到货验收操作流程说明,以电子邮件形式下发各个收货单位。收货单位依照到货验收操作流程说明将到货验收表打印出来,填写完毕并经各方签字,将表格邮寄到总局规划司(“金安”工程项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