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对1997年原煤炭工业部发布的《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试行)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此稿已登录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请及时下载组织研究,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你单位所提修改意见及理由说明反馈我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涛 010-64463056(带传真)
电子信箱:aqxk@chinasafety.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附件: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