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山东、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工作督查的通知》(安委办〔2007〕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江苏、山东、河南省冶金和有色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方案详见附件)。请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冶金和有色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督查方案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