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煤矿装备水平的不断提高,煤矿运输向高能量、连续化方向发展,胶带输送机在煤矿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胶带输送机的重要部件是输送带。
胶带输送机在井下使用过程中,若某种原因造成输送带打滑,胶带与驱动轮会产生剧烈摩擦,如果胶带不具备阻燃性能,达到一定温度时就会引起胶带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气体,造成井下作业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输送带不具备抗静电性能,会产生大量静电,释放时产生的静电火花足以引起瓦斯爆炸。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许多煤矿使用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由此而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屡见不鲜,仅1976年至1990年期间,就酿成恶性火灾事故21起,累计死亡人数395人,约占该期间火灾事故总数的20%。1990年5月8日,黑龙江鸡西小恒山煤矿输送带着火后蔓延燃烧,造成80人死亡。输送带与电缆、风筒曾并称为矿井的"三条火龙"。
输送带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煤矿安全生产,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易燃烧而引起火灾,在矿井瓦斯达到一定浓度时引起瓦斯爆炸。
为从根本上防止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引起的火灾和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1987年原煤炭部下发了(87)煤生字第28号文《关于禁止非阻燃输送带下井的指令》。1989年,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下发(89)中煤安字第315号文《关于严禁继续采购、使用非阻燃输送带的通知》。MT914-2002《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MT668-1997《煤矿用阻燃钢丝绳芯输送带技术条件》、MT669-1997《煤矿用阻燃钢丝绳牵引带》、MT830-1999《煤矿用织物叠层阻燃输送带》等标准的明确了输送带的阻燃抗静电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373条规定:煤矿井下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2005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将使用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确定为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输送带属于纳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任何型号、规格的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均不能取得安全标志,煤矿不得采购、使用。
国内外煤矿从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导致的火灾、爆炸恶性事故中吸取惨痛教训,研究、发展了阻燃抗静电输送带。目前,我国煤矿井下用阻燃抗静电输送带有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煤矿用阻燃钢丝绳芯输送带、煤矿用阻燃钢丝绳牵引带、煤矿用织物叠层阻燃输送带等几种类型,其物理机械性能、使用性能均能满足相关产品标准和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