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培训〔2007〕14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烟花爆竹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7〕23号)的安排,决定举办一期烟花爆竹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重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及监管对策;

  2.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

  4.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5.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与劳动安全技术;

  6.烟花爆竹药物安全知识;

  7.烟花爆竹生产机械现状及发展方向;

  8.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软件。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10月20日-26日(19日报到)。

  地点: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北京西三旗,联系人:单志刚,联系电话:010-69216165、13581861023)。

  四、其他事宜

  1.本次培训班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承办。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9月19日前将《烟花爆竹专题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单学坤、刘旭,联系电话:010-84278201、84286495、84275924〈带传真〉)。

  2.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烟花爆竹专题业务培训证书。学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附件:烟花爆竹专题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