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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办公厅,有关单位:
为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冶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的意见,请于2007年8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联系人:郭岩
联系电话:010-64463769(带传真)
电子信箱:guoyan@chinasafety.gov.cn
附件:《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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