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管二〔2007〕113号


转发交通部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交通部《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07〕3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做好如下工作:

  一、支持配合交通部门抓好落实工作。要把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之中,及时了解本地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二、加强与交通部门沟通和联系。会同交通部门深入开展对两项专项整治工作调研,对整治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争取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

  三、搞好宣传教育工作。要配合交通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提高船舶运输公司和船员遵章守法意识,预防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附件: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07〕304号)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