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函[200]7号
 
关于征求《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和《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司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重大危险源辨识》修订稿,《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等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07年7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司(无修改意见的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彭广胜 电话:010-644636

  附件:1、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2、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

          3、重大危险源通用技术规范

          4、重大危险源(罐区)装备设置规范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