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监行管〔2007〕22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举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在2006年6、7月份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举办两期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2007年继续委托该中心举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1.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对策;  

  2.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与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

  3.《安全生产法》及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4.现代煤矿安全管理知识;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

  6.煤矿火灾防治与救灾;

  7.矿井瓦斯灾害、水灾防治与救灾;

  8.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二、培训对象

  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矿务局副局长、总工程师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第一期: 6月5日—6月12日(6月5日报到)

  第二期: 10月15日—10月22日(10月15日报到)

  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地址: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8号)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安排辖区内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并于5月20日前以传真方式统一报名,联系电话:010-62330063(带传真)。   

  2.参加培训人员请自带两张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按规定收取培训费用;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4.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证书。  

  5.培训班报到地点:北京西郊宾馆主楼大厅,联系电话:010-62322288转5608(总服务台)。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安宇(手机:13611037678)、姜锡慧(手机:13810109473)。

  附件: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略)

二○○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