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8日
一、“4·23”事故的基本情况
4月23日上午8时15分,事故大客车(渝B64487)从渝北区两路镇驶往北碚区,当车行至北碚区水土镇长生桥处,撞坏桥梁左侧护栏,翻于12.78米的干河沟中,造成26人死亡(当场死亡2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人),6人受伤的特大事故。
“4·23”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一定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国务委员周永康也作了批示,要求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措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在重庆参加全国煤矿瓦斯抽放工作会议的国家安监总局毅中局长、煤监局铁锤局长和重庆市委汪洋书记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抢救。
目前,“4·23”事故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基本结束,事故原因也基本查明:一是客车超载,核载25人,实载32人,超载7人;二是驾驶员在经过施工危险路段,因天雨路滑,未减速行驶,操作不当;三是道路施工路段未设置任何警示、限制标志,无人值守,没有单向放行车辆;四是车辆前轮无减震器,后轮减震器已是坏的,ABS防抱死系统损坏后企业未及时修理。
“4·23”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我市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一系列强化道路安全的措施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制、运营机制等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客运企业在安全运营管理上还存在明显漏洞和隐患。
二、“4·23”事故后的整改措施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汪洋、市长王鸿举以及有关市领导,分别亲临现场指挥抢险,对事故善后工作处理和“四不放过”作了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总结教训,举一反三。4月30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紧急动员全市认清形势,强化管控,狠抓落实,坚决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目前,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区县领导已深入一线明察暗访,跟线路、跟班车、查隐患。
(二)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强化各级各部门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对“4·23”事故坚决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同时,从体制机制入手,迅速落实市属国有大型企业监管主体单位,市政府将进一步明确市安监局、市国资、交委、经委、商委、建委等部门的安全监管权力与责任、分工与配合事项。避免责任单位各执一辞,相互推诿。
(三)痛下决心整治交通安全。扭转交通事故频发需要从人、车、路等各个层面进行综合治理,我市将重点抓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公交化、公司化改革,彻底解决好挂靠、承包两个核心问题。对城市公共交通实行“六统一”:统一资产产权、统一驾驶员管理、统一营业收入结算、统一分配劳动工资、统一滚动发车、统一维护保养。对公路运输车辆逐步解除挂靠经营,经营权期限到期、车辆报废后一律收回车辆经营权。
第二,彻底排查、整治道路桥梁路沿石和城市道路、国省道6米以上高路堤两个重大隐患。对路沿石高度低、安全防护能力差的桥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治。今年内,完成主城区道路、城市道路6
米以上高路堤安装防护栏和桥梁安全防护工程。各区县城区通行公交车辆道路的6米以上高路堤安装防护栏和桥梁安全设施,两年内必须完成。目前,市政府作出安排,用3—4个月时间,完成主城近郊所有通客运货运路段安装防撞护栏,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各出50%。市国资已筹资1500万元。
第三,建立客运驾驶员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终身“禁驾”规定,严格驾驶员管理。整合安监、交警、交委、运管、企业的监管平台。对凡发生一次重大以上负同等责任以上事故的,驾驶人3年内不得驾驶客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车辆停运7天,超载50%以上的,驾驶员终身禁驾客车。对驾驶员1年内有10次重大违规的,取消当年客运资质,累计50次重大违规的,终身取消客运资质。原则上不得聘用进入“黑名单”的客运驾驶员。
第四,加强道路路面管控。市政府明确要求,年内要在国省道、区县交界处建成22个综合安全检查站,由交警部门和有关部门派人24小时“死守”。每个区县安排1—2辆交警巡逻车,加强巡查监控。各运输公司要加强对主要运营线路车辆的检查。6月底前,全面落实委托乡镇安全执法工作。同时,规范道路维修、施工现场的标准、程序和管控,确保车辆畅通、安全运行。
第五,加强高速公路监控。彻底整治“三超”(超速、超载、超时)和大车占道行驶,建设高速公路电子监控系统和恶劣天气监测网,及时提供恶劣天气预警信息。
坚决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需要从体制、机制、制度和投入上切实加强,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我们有信心和决心,在总局的帮助指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在治本机制和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推动重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的“三一四”部署,加快发展、率先发展营造出祥和安宁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