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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7/05/08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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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毅 中

200758日)

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四月份和“五一”黄金周期间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调度统计,四月份全国事故同比起数下降23.4%,死亡人数下降4.3%14月累计分别下降22.4%12.8%,其中煤矿分别下降27.7%14.4%,除了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和农业机械外,多数行业领域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四月份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23个单位重特大事故同比下降。“五一”节前和节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做好值班职守和应急救援准备,黄金周同比事故减少25起,死亡人数减少33人,分别下降30.5%14.7%

但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反弹势头尚未有效遏制。四月份,煤矿、冶金分别发生一起死亡31人、32人的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全国一次死亡39人事故起数和人数,同比分别增加36%38.3%;煤矿虽然事故总的起数下降但死亡人数上升2.1%39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5%90%10人以上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增加2起、32人;道路交通、渔业船舶39人事故也大幅上升。“五一”黄金周期间,发生了3起重特大事故54日,云南临沧市云县境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货车因追尾失控冲出路面,压死16人、致伤4357日,贵州毕节黔西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大客车坠入悬崖下,死亡17人、受伤24;尤其严重的55日,山西临汾市蒲县蒲邓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该矿为15万吨私营矿,424日县政府批准复工整顿,429日县政府复产验收认为不合格,提出7条问题,要求立即整改,明确未经正式复产验收不得组织生产。54日该矿擅自打开密闭,非法进行采煤作业。由于通风系统混乱,巷道掘进采煤处于无风、微风状态,导致瓦斯聚集、遇火源发生爆炸。事故发生时井下有5个包工队125人,其中95人脱险升井,30人遇难。脱险者22人受伤,1人重伤。初步调查表明,该矿以掘代采、多头作业,以包代管,劳动组织混乱,事故后未及时报告,性质十分严重。事故发生后,温家宝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山西省有关领导及时赶往现场组织抢救,铁锤、建勋同志带领有关人员前往协助救援,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全总和最高检察院有关同志也赶往现场。

重特大事故多发,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漏洞和深层次问题,表明重点行业和领域潜伏的危机还很严重,任务十分紧迫。

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月份和今后一段时间,要集中精力抓好以下5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月份以来,相继发生了河南平顶山市宝丰县王庄煤矿“4.16”瓦斯爆炸、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4.18钢水包倾覆、山西临汾市蒲县蒲邓煤矿“5.5”瓦斯爆炸3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庆市北碚区“4.23”客车翻车(死亡26人)、河北省峰峰矿业集团大淑村矿4.19瓦斯突出(死亡17人)、河北省邯郸矿业集团陶二矿“4.20”瓦斯突出(死亡11人)、山西省阳泉市盂县一私开非法坑口“4.30”瓦斯爆炸(死亡14人)四川成都市锦江区东光街“4.6”雨棚圈梁垮塌(死亡10人),以及云南省临沧市云县“5.4”和贵州毕节市黔西县“5.7”道路交通等多起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刚才山西省煤炭局、辽宁省安监局、河南省安监和煤监局、重庆市安监局的负责同志分别做了检查发言,教训十分深刻。

一个阶段来重特大事故反弹的情况表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不能盲目高估,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不能掉以轻心。事故源于隐患,隐患不除、事故未已。安全生产要坚持预防为主,排查治理隐患、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始终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位的任务。根治一处隐患,才有可能减少一次事故;只有扎扎实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才能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温家宝总理5月6日就山西临汾蒲邓煤矿事故作出重要批示指出: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违法生产、组织管理混乱,技术安全措施不落实,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治。根据总理的指示、周永康国务委员的批示和华建敏国务委员在全国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五六月份以及第三季度,要在全国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一个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环境。国务院办公厅将发出通知、做出部署。各地、各单位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化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具体措施,立即动员起来,切实抓紧抓好。

(一)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意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等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由于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是由安全监管系统直接负责监管的,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初步分析表明:三月份以来煤矿重特大事故小煤矿居多,非法违法生产和基建、技改、整合矿井事故多发,事故主要类型为瓦斯爆炸、突出和水灾。非煤矿山事故多发生在小矿山,事故类型主要为坍塌、冒顶、片帮、中毒窒息和水灾5种;化工事故主要发生在生产环节,事故类型主要为中毒窒息、爆炸、火灾3种;烟花爆竹事故一半是由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所导致,合法生产经营事故绝大多数发生在生产环节,事故主要类型为配置原料、装药、晾晒储存等违规违章引发爆炸。

四月份,冶金行业连续发生了3起钢水钢渣倾覆或飞溅事故,造成惨重伤亡,社会影响巨大。经国务院调查组以及辽宁省、陕西省和重庆市组织调查,情况已初步查清。

发生“4.18”事故的辽宁铁岭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是一家年产14万吨的民营股份企业。初步查明,该厂未选择专用铸造起重机,错误选用了普通桥式起重机。运行中由于电气控制系统故障及设计缺陷,接触器失电造成电动机失电,制动器不抱闸,钢水包失控下坠。当司机操作制动后,由于制动衬垫磨损严重,致使制动力矩严重不足,未能有效制止钢水包下坠,导致32人死亡。事故证明该厂除无正规设计之外,还存在违规设置交接班点、管理混乱、维护不善、培训缺失、生产组织不合理等问题;同时设备制造厂家、监测检验机构也存在着违规行为。

发生“4.24”事故的陕西龙门钢铁(集团)公司是国有企业,其炼钢厂设计能力年产300万吨。其4号转炉补炉作业结束后开始炼钢,在第六炉出钢时,转炉内溢出钢渣和气浪,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初步查明,由于补炉作业存在质量问题,投入使用后转炉底部东侧补炉料脱落翻起,在上浮过程中,补炉料中的碳与钢水、钢渣中的氧发生急剧化学反应形成喷溅。发生“4.26”事故的重庆市武隆县建渝公司是民营钢铁企业,设计能力年产30万吨。初步查明,该厂在起吊渣盆作业中,本应使用4根吊环,但只用了2根,起吊中发生摆动,使渣盆一端吊环脱出,导致在场的车间主任被烫死。

从“4.18”到4.26,不到10天之内,就接连发生了3起钢水倾覆、飞溅伤亡事故。说明行业管理弱化,对冶金企业安全监管乏力,一些冶金企业安全管理薄弱、培训缺失、隐患严重、“三违”现象严重。所有冶金企业必须深刻吸取教训,立即排查治理隐患。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两个攻坚战来进行,严格按照《特别规定》第八条列举的15种隐患进行整治,隐患严重、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在国办《通知》下发后,总局将陆续下发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以及冶金、有色、石油等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意见。此外还要配合电力监管部门,对电力企业“迎峰度夏”、排查治理隐患、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做出安排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提出指导意见。各地不要等,要抓住本地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不放,针对突出问题,立即在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排查治理。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搞好隐患的自查自改。企业是安全投入、隐患治理整改的主体。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各类企业都要引起足够重视,董事长、总经理要亲自动手,做出安排部署,从5月到7月,集中认真查找和整改危及企业安全生产的各种隐患问题,落实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抓紧治理整改。

为指导督促企业搞好自查自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一是要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落实到位。总结本企业、本行业事故教训和行业特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对长期存在重大隐患、迟迟得不到治理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二是要组织企业立即排查治理整改隐患,加强监督检查。绝大多数的隐患要立即治理整改;短期难以治理整改的要制定计划、限期完成,同时加强监控、落实应急、采取压产减人等安全防范措施。隐患严重的要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要报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三是要指导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治理隐患。按照财政部和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煤矿从20045月,烟花爆竹从20065月,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从今年11日起,开始提取使用安全费用。调研中发现,有的高危行业的一些企业,至今仍不知道、不执行国家这项重要的政策和制度。这是很不应该的,要立即改正。

(三)加强地方政府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在各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同时,从7月到8月,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是否落实了排查治理责任,是否保证了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所需资金;以及排查出的隐患是否立即进行了治理整改,一时难以治理的是否采取了监控防范措施并制定了限期治理整改计划等,进行逐户检查,逐项落实、扎实推动企业自查自改。另一方面,也应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政府法规法令,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对照检查。各省(区市)安全监管机构要督促市、县政府,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查处,责任者是否依法受到追究,是否接受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管辖范围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予以了有力打击等,进行梳理和检查,存在问题的要坚决纠正。

(四)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监控。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促进国家、省、市、县和企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监控工作体系的建立健全。企业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坚持监测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对属于本级管理的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潜在危害程度、现实状况和发展态势、应急处置办法等,都要胸中有数;要实行跟踪监管、动态监管,经常了解、定期检查,深入现场、掌握实情,督促落实监控防范措施。

8月下旬到9月上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总局及煤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督查。各地从现在开始,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安委会的协调作用,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把排查治理隐患的专项行动落实到高危和重点行业领域各类企业;要加大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组织专家和企业技术人员参加,在省区、市地、县和乡镇范围内广泛开展自检互检,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发现隐患、解决隐患,有效防范事故。

二、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电视电话会和重庆中梁山瓦斯抽采经验交流会精神,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

420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建敏国务委员对煤矿瓦斯防治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是安全生产重中之重,也是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

(一)用好国家煤层气抽采利用政策,调动煤矿企业积极性,推动瓦斯治理向煤层气开发利用纵深发展。瓦斯抽采是根除瓦斯灾害的治本之策。在积极争取、多方努力下,目前国家关于瓦斯抽采利用的主要政策措施已经出台。总局将与相关部门协商,抓紧制定细则、办法。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完善执行政策所必备的基本条件,把政策真正拿到手,把政策转化为煤层气产业发展的生产力。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煤层气抽采企业可以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设备加速折旧、减免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但前提须是独立核算。要督促煤矿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化内部改革,或设立单独的煤层气开发利用机构,或在财务上实施采煤、采气分别核算,总之要建立煤层气开采利用独立核算机制,并得到地方财政税收部门的认可。

二是矿权与气权统一设置、协调开发利用政策。以往的政策为两权分置,一些矿区有重叠设置问题。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通知要求,本着“采煤采气一体化”原则妥善处理。要确立煤矿企业煤层气开发利用的主体地位,已取得采矿权的煤层应同时取得采气权。鼓励煤矿与煤层气企业联合抽采、共同受益。

三是煤层气发电上网政策。要在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的支持下,加强煤矿与电网企业的协调,尽快执行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度0.25元的补贴电价,鼓励煤矿瓦斯电厂富余电量上网销售。

四是扩大煤层气开发利用领域对外合作政策。根据发改委、商务部拟出台的文件,属于企业采矿权范围内的煤层气抽采利用,可以开展对外合作。煤矿企业要拓宽眼界,积极开展和参与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对外合作,多渠道利用国外资金、技术。

五是煤层气利用补贴政策。财政部最近发文规定,煤矿抽采利用煤层气,无论企业自用还是作为商品进入燃气市场和上网发电,每立方米均给予0.2元的财政补贴,关键是要有效利用。

必须指出的是:上述一系列政策优惠扶持,都建立在煤矿企业开展抽采利用的前提下。要拿到政策、见到实惠,必须把煤层气抽采出来、利用起来,利用量越大,政策带来的实惠就越多。对于无意抽采或者只抽不用的煤矿来讲,再多再好的政策也是没有意义的。希望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推广淮南、晋城和中梁山等单位的先进经验,下决心把煤层气抽采利用工作抓上去。国有重点煤矿尚未建立抽采系统的22个高瓦斯、高突矿井要根据实际需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煤矿要要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强管理,开拓市场,提高抽采利用率。煤监局要会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对各类所有制的高瓦斯、高突矿井逐个进行分析,选择确定先进适用的地面预抽、地下抽采技术工艺和设备,然后逐矿落实、强力推进。

(二)加强各类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解决重点问题。

四月份国有重点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上升70%;一次死亡39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00%和122%。去年四月份没有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事故,今年四月份发生了2起。41920日,河北峰峰、邯郸两个国有重点煤矿发生突出事故后,我们组织了专家“会诊”,提出了及时准确界定高突矿井、相应采取针对性防突措施的意见,近日将发出通报。所有国有大矿都要深刻吸取近来发生的一系列瓦斯爆炸、突出和透水等事故教训,认真落实7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抓死角、抓薄弱环节、抓系统缺陷的整改,在排查治理隐患的同时,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下发。文件明确了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原则和目标,就建立健全小煤矿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劳动组织和用工管理,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指导意见》具有部门规章性质,是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各地、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把《指导意见》迅速送达各个小煤矿,送到煤矿法定代表人和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手中,并组织学习、向矿工宣讲。所有小煤矿都必须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对照检查,遵章守法,建章立制,合规生产。通过认真贯彻实施《指导意见》,尽快扭转不少小煤矿忽视安全管理甚至根本不讲安全管理的混乱状况。

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的同时,还要从当前影响小煤矿安全的一些极度危险、十分突出问题入手,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一是无风、微风冒险作业。一些小矿在没有形成循环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采煤生产,在局扇功率不足甚至没有局扇通风的情况下进行巷道掘进,或者串联通风,极易形成瓦斯聚集,随时可能发生事故。二是多头交叉作业。一些小煤矿井下布置混乱,有的矿井根本没有设计图纸,以掘代采、超层越界、滥挖乱采。有的甚至弄虚作假,搞一个假的壁式采煤工作面来应付检查,实际是以掘代采。发生5.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山西临汾市蒲邓煤矿就是一个典型。三是劳动组织混乱。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人海战术。蒲邓煤矿有5个包工队,分别来自河北、安徽、陕西、四川和山西。盲目蛮干,管理混乱,当班下井多达125人。这样的情况还相当普遍四是监测监控不起作用。目前还有三分之一的小煤矿没有安装监测监控系统。已安装的小矿普遍存在着监测探头数量不足、使用不当,系统维护不及时、运转不正常、没有实现气电联锁等情况,不能发挥作用甚至形同虚设。以上隐患人命关天,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整顿不合格的应依法关闭。

(三)加大关闭力度,加快关闭进度。煤矿关闭工作目标任务已经下达,政策措施已经明确,关键是抓落实。各地要争主动、往前赶,任何犹豫不决、等待观望,只会造成更大被动,甚至诱发重特大事故。非法采矿点必须打击取缔;3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灾和瓦斯灾害严重矿井,必须立即关闭;原定年内关闭的煤矿要抓紧关闭。五月份,第二阶段关闭矿井要全部关闭到位,真正关实关死,同时要确定第三阶段关闭名单。

最近山西省政府决定,用三个月时间对三类煤矿进行重点清查,资源整合单独保留矿井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停产整顿,拒不停产整顿、不及时申请办理证照的予以关闭;合法矿井存在越层超界、超能力开采等行为的一律关闭;继续保持对非法矿点的高压打击态势;除国家规定的16种矿井之外,对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资源价款以及资源枯竭、储量在100万吨以下的矿井,也要予以关闭。此外,不少地区结合实际出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推动了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些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三、认真宣传贯彻《条例》,依法查处事故、推动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公布,将于61日正式施行。《条例》全面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与责任,是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罗织严密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环节;与近两年来公布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样,是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的利剑。国务院领导最近多次批示说:对重特大事故一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我们一定要坚决贯彻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以《条例》的公布实施为契机,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条例》四年磨一剑,其显著的立法特点:一是确立了事故查处要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担负着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重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领导守土有责,必须确保一方平安。这是《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职责,符合我国的政体国情。我们要充分依靠、支持地方政府行使职权。二是强调必须坚持“四不放过”,查清原因、追究责任、落实整改,深受教育。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要永志不忘、警示后人。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和处分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以及瞒报、谎报和逃匿行为要处以重罚,严惩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加大了经济罚款、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四是充分考虑了一些特殊行业的情况,以及与已有法律法规的衔接,做到与相关立法和相关执法部门的和谐统一。贯彻实施《条例》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宣传。要深入学习《条例》的立法原则和程序规定。领导带头、精心组织,逐条逐句、深刻理解,掌握要领、融会贯通。要编写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宣传培训材料,对《条例》进行阐述讲解,运用媒体广为宣传。在自学基础上,通过座谈讨论、报告会、培训班等方式,对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监管监察人员尤其要吃透《条例》的立法精神,掌握主要法律规定,用好这个法律利器。

(二)抓紧制定修订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和制度。总局将制定修订有关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的部门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特殊行业事故分级的补充规定,研究提出事故保险、赔偿办法;针对当前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都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完善事故报告、信息、值班等制度。

在初步学习中一些同志提出,《条例》对煤矿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并没有明确规定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处。这个问题,以往的相关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条例》第四十五条指出“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就是针对这类情况。大家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继续履行好事故调查职责。

(三)依法从快从严查处事故。各地要对一个时期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一次清理。按照事故等级和职责权限,加快事故查处进度,防止久拖不决。尚未查处结案的事故以及事故瞒报案件,要按照《条例》和《特别规定》、以及《刑法修正案》(六)和高法、高检作出的司法解释,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查明原因、核清真相,认定责任、依法从严处理。

抓紧建立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尽快缉拿逃匿人员;对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跟踪了解,依法予以严惩。最近,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法院对“3.18苗匠联办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1人死亡)及其瞒报案件进行了审判,煤矿投资人王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万元。这是近年来煤矿事故责任人所受的最严重的惩罚。矿长、机电兼生产副矿长各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万元、100万元,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主任等19名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获刑。这对社会是一个强而有力的信号,显示了我们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决心,为今后这类案件的审判提供了范例。

(四)建立健全事故举报、通报和公布制度。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安全生产的参与、监督作用。群众和媒体的检举举报,是我们获取事故信息的重要来源,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有力支持。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核查、认真处理。举报属实的要予以奖励,注意保护举报者。事故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已经判决的案件也要向社会公布判决结果,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起到教育警示和威慑作用。

要及时对典型重特大事故发出通报,说明事故情况、具体原因、主要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落实整改,以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事故通报一是时间要及时,在事故原因等情况基本清楚后就要发出。太晚则失去时效性,也容易造成舆情失控。二是情节要详细。不仅要讲清事故概况,同时对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灾难的发生和演变过程、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等情况,都要尽可能地详细表述,使大家了解事故真情,引起同一行业、同类企业、相同生产经营环节和岗位的高度警觉。三是措施要有针对性。针对事故在法制、技术、管理等层面的具体原因和主要教训,提出几条简明扼要、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不要面面俱到,不能宽泛空洞。有的事故可以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下发。典型事故的通报要见诸报端,引起全社会关注。

四、筹备好第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重点、贴近实际,务求取得实效

六月份将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组织开展第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筹备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今年的安全月活动,要突出以下内容:

(一)宣传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动员全社会继续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用两分法、两点论看形势,什么时候都要讲两句话。既要讲成绩,看到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增强安全发展的信心;更要讲问题和差距,看到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看到重点行业领域的问题还很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抓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工业化进程中客观存在着事故“易发期”,社会生产规模的急剧扩大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给安全生产带来严峻挑战。一季度GDP增长11.1%,高出去年同期0.7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23.7%,明显高于去年四季度。钢铁、有色、化工、电力、炼油炼焦、建材等高耗能产业增长20.6%。能耗居高不下,14月电力直供电网煤炭用量同比增加11.8%,重点钢厂煤炭用量增加6.4%。煤炭价格上扬、产量增加,3月末煤炭综合平均售价同比增长6.2%(吨煤增加25) 1-4月全国煤炭产量增长6.4%(其中四月份增长8.3%。二季度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电力“迎峰度夏”,煤炭市场需求旺盛,煤矿和其他各类企业增加生产的冲动强烈,“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现象可能趋于严重,给安全生产带来更大压力。必须防止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持续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总之,要把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一面和形势依然严峻的一面,把党和政府、全社会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向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讲清楚,动员全社会更加高度关注、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共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形成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措施体系,进一步凝聚共识,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两个体系”是安全发展的精神动力和坚实支撑。在安全月活动中,要运用各种方法途径,加大对“两个体系”的宣传力度。

在安全生产理论体系上:一要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把安全生产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落实“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安全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二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三要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四要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联合执法和沟通协调机制,严厉惩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违规违纪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五要依靠人民群众,形成广泛的参与和监督机制,加强安全文化和舆论阵地建设,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公众和媒体等各个方面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上:一要宣传12项治本之策的重要意义。实践表明,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12项政策措施,是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化,符合国情、切合实际,治之有力、行之有效。既是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一定可以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也是速效机制,只要认真贯彻、落到实处,就能较快见到成效。二要宣传12项治本之策的丰富内涵。以安全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考核、企业主体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社会监督参与、监管和应急体制为内容的12项治本之策,针对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各种深层次问题,涵盖了安全生产的各种要素,包含着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种方法手段和途径。贯彻落实12项治本之策的过程,事实上就是一个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过程。三要宣传基层贯彻落实12项治本之策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国务院116次常务会议以来,国家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具体政策;各地、各单位也都结合实际,采取了一些地方性和企业内部政策措施,行之有效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在即将开展的安全月以及“万里行”活动中,要发现、总结、宣传这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安全生产政策治本、源头治本。

(三)组织开展好重点活动,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从全国来讲,主要是“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服务到基层等4项重点活动。同时要把在高危、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治理隐患专项行动,作为安全月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各地、各单位要在服从这几项活动总体安排的同时,从实际出发,适当安排一些活动,如组织地方媒体到本省区的一些市县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组织安全文艺演出,在地方电视台举办安全知识普及、安全生产讲座等。相关活动一旦决定下来,就要精心筹备、认真办好。

要讲求实际、注重实效,使安全月活动切实起到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一是贴近社会。安全生产工作要进入政府社会管理,进入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和村庄,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是贴近群众。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安全生产热点问题,作为宣传教育和开展工作的重点。地方不同,群众关注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矿区、厂区群众比较关注煤矿和非煤矿山的整顿关闭、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城市居民则更关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宣传教育要有的放矢,安全生产工作要回答和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三是贴近企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安全月活动的主场。企业安全生产是否得到加强,是检验安全月是否取得成效的客观标准。基层安全月活动的各项安排部署,都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来进行,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

五、加强安全监管基础工作,解决“落实不下去”问题

经过持续努力,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有了很大进展,目前全国县级以上政府普遍建立了专门机构,专职监管人员约5万人,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在各级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总的看,基层和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在体制机制、监管力量、职责关系、执法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执法条件和环境上,还存在不少实际困难。一是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囿于现行体制的局限,安监系统应有的“终端末梢”缺位,小企业集中的乡镇一级多数没有安全监管机构,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执法队伍。一些地方安全生产工作长期“落实不下去”,这是一条重要的原因。二是综合监管尚不到位。一些地方的安全监管机构在面对有主管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时,缺乏指导、协调、监督的权力和能力,不大善于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综合监管乏力。三是煤矿等高危行业安全监管与行业管理的关系尚待理顺。目前有些职责职能相互交叉或者缺位,指导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的责任不清晰。四是安全监管机构与企业之间缺乏便捷有效的对话沟通渠道,不能把执法检查与日常性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有机结合起来,监管与被监管之间存在较大距离。五是在综合利用各种手段上存在差距,一些同志在行使包括罚款、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资质证、停产整顿、依法关闭等在内的行政处罚权上还不够熟练,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和基础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总局党组最近研究,决定由协调司作为负责这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德学同志具体分管。当前一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基层和基础工作的现状,发现和总结基层安监工作的创新思路、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交流推广,学习借鉴,针对存在的问题拿出对策措施建议。二是继续鼓励各地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把安全监管机构延伸到乡镇农村、城镇工业园区和街道,鼓励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鼓励与企业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三是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尽快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协助政府制定出台有效的政策措施,抓好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四是加强培训。总局要继续办好执法培训班。省、市、县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也要采取脱岗轮训、集中学习、岗位练兵等方式,提高广大监管人员的执法和履职能力。

同志们,五月份历来是工业生产的旺季,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期。希望大家认清严峻形势,保持旺盛斗志,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持续不懈、扎实工作,抓紧启动高危和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治理隐患专项行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把“落实年”、“攻坚年”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坚决夺取五月份安全生产的较好成绩,推动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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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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