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文件
安矿援救字〔2007〕4号
关于上报2007年矿山救护培训、复训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矿山救援管理部门:
为落实《矿山救护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办字〔2005〕111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号局长令《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矿山救护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请各省区将需要参加培训和复训的人员做出计划安排,并按附件表格填报,在3月20日之前报送国家安监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刚 联系电话:010--64463773(带传真)
电子信箱:wenyf@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 2007年矿山救护队大、中队指挥员培训人员统计表
2. 2007年矿山救护队大、中队指挥员复训人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