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2007年1月3日11时8分,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月头岭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当班下井10人,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该矿为私营股份制企业,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属于2006年底前应关闭矿井,但该矿未被确定为关闭矿井,也没有停产整顿。
这起事故暴露出该市、县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认识滞后,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精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坚决、不到位。也反映出对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违章生产作业的问题突出。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认识,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82号文件中规定的16种关闭矿井类型,对现有矿井进行逐一摸底排查,尽早制订2007年关井计划,对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在2007年底前要全部实施关闭,其中属于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威胁严重,但在2006年底前没有列入关闭名单的,要立即对其实施关闭。对已经确定公告关闭的矿井,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按照关闭标准关实、关死。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加大巡回检查、突击检查的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二、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煤矿企业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认真实施突出危险性预测、编制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突出矿井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要对突出煤层进行预抽,并确保预抽时间和效果,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的瓦检员。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的突出矿井,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放系统,先抽放,后施工。当工作面穿越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带和石门揭煤时,要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人员发现有突出征兆时,必须下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瓦检员发现工作面有突出征兆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出;井下工人发现瓦斯异常涌出等突出征兆时,要立即报告,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
三、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及相关部门要认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依然严峻的形势和潜伏的各种隐患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防止和纠正非法违法现象抬头。严格矿井能力复核结果的审查,加强对建设项目、整合矿井的监管。对列入关闭的16种类型矿井要坚决予以关闭,并实施重点监管,派人现场盯守,严防死灰复燃。要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井下停送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各煤矿企业。
二○○七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