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科技〔2006〕77号


关于举办2006年度安全生产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科学技术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06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71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5月20日至26日在全国范围开展以"科技兴安,安全发展"为主题的2006年安全生产科技活动周。届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一系列群众性安全科技宣传活动。为切实做好本次安全生产科技活动周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围绕"科技兴安,安全发展"主题,面向基层,面向广大公众宣传安全科技方针政策,宣传科技兴安战略,宣传安全发展观念,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科学知识,倡导安全方法,不断提高广大公众的安全意识,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使安全生产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相适应。

  二、活动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办好2006年安全生产科技活动周是安全科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科普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安全科学知识,展示安全科技成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 突出重点。以安全科技和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为重点,向广大公众宣传近年来我国安全科技取得的重大成果,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结合广大公众关注的安全生产和生活等热点问题,重点宣传公众在生产生活中必备的科技知识,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的安全生产、生活方式。

  3.加大宣传力度。在安全生产科技活动周期间,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科技兴安,安全发展"的主题,激励人们探索求知、尊重创新,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4. 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组织安全生产科技活动周期间,要认真安排与部署。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与当地公安、武警、消防、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结合当地活动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安全生产科技活动周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2006年安全生产科技周活动安全有序。

  三、其他事项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于5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06年安全生产科技活动周的筹办方案和重要活动内容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备案(备案表格式见附件)。

  联 系 人: 林 岚、张英喆

  联系电话:010-64463167,64463177

  电子邮箱:aqkj@chinasafety.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附件:2006年安全生产科技周活动备案表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6年安全生产科技活动周备案表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举办地点

 

举办时间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预计参加人数

 

 

 

 

 

 

 

 

 

 

(主要活动内容、方式、参加人员、宣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