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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8日,湖南省资江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0.3 万元。
事故发生后,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在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将这起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2006年3月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这起事故进行了批复。
这起事故共追究责任人员15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人,给予党纪、行政处分10人。给予党纪、行政处分的人员中,撤职4人,有1名副市长(副局级)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另外,责令资江矿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依法没收资江矿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70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