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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日,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寺河矿发生了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导致23人死亡。现将事故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矿井概况
寺河矿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是一座特大型现代化煤矿,始建于1996年,2002年11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400万吨/年。后经改扩建,核定生产能力达到1080万吨/年。矿井采用主斜井、副立井开拓,混合式通风方式,开采3#煤层,属高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479.72m3/min,相对涌出量为22.3m3/T,其中风解288.42m3/min,抽采瓦斯量191.3m3/min。该矿有瓦斯抽放设施。证照齐全。
二、事故情况
2006年2月1日19时,晋城煤业集团寺河矿在东二盘区密闭区内发生局部瓦斯爆炸,经救护队现场人员初步分析,瓦斯爆炸冲击波摧毁3道密闭墙,破坏了通风设施,造成一氧化碳大量涌出,致使在下风侧23071、23075、23061、23065四条巷内的工作人员中毒。
当时该矿正在交接班,井下合计697人。在东二盘区有124人作业,事故发生后,灾区作业人员佩带自救器安全升井93人,经抢救8人生还,2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有53人一氧化碳中毒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其它盘区作业人员全部安全升井。
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李毅中局长、山西省委张宝顺书记等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山西省于幼军省长、靳善中副省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王树鹤副局长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事故的抢险救援善后工作。
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经救护队现场人员初步分析,爆炸发生在井下密闭区内,瓦斯爆炸冲击波摧毁3道密闭墙,破坏了通风设施,造成一氧化碳大量涌出,致使在下风侧工作的人员中毒是造成人员死亡或受伤的主要原因。
四、应从该起事故中吸取的教训
一是必须更加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高瓦斯矿井必须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生产规模,坚决杜绝超能力、超负荷、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是要积极探索采空区特别是高瓦斯矿井采空区瓦斯管理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大采空区瓦斯抽放的强度,提高密闭的质量,加大密闭区内的监控力度,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三是要坚持和完善“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通风管理,通风系统必须科学合理,通风设施必须完善可靠。
四是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特别是灾害识别、救灾通讯、科学的避灾路线、创伤急救方案和抢险装备等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加强职工自救意识的培训,提高工人的自救能力,坚持使用自救器。
五是要更加全面、系统、细致、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及时地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是制定国有煤矿监管规定,加大监管监察力度,确保执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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