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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控制考核指标分解计算方法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6/01/25 11:11
稿件来源:

2006年控制考核指标分解计算方法

 

一、绝对指标的分解计算

2006年各地区事故死亡人数按各地区死亡人数统计数(三年平均数)占全国死亡人数统计数(三年平均数)的比例分解。需要说明的几点:

1.关于计算基数

2005年全国各行业和领域死亡人数统计数为控制考核指标计算基数,即:工矿商贸企业以及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业、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以2005年统计数下降3%为计算基数;煤矿企业死亡人数以2005年统计数下降3.5%为计算基数;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以2005年统计数下降2.5%为计算基数;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死亡人数以2005年统计数下降3%为计算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以2005年统计数下降2%为计算基数。

2.关于计算方法

各地区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和铁路交通控制指标,分别以各地区2003年—2005年3年死亡人数统计平均数占全国2003年—2005年3年各项死亡人数统计平均数的百分比乘以相应的计算基数确定。各地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和铁路交通四项合计)控制指标为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四项控制指标之和。

具体的计算公式,稿子上有,就不说了。

T1x+T2x+T3x/3

Yx= -----------------×Gx

Q1x+Q2x+Q3x/3

式中:Y——2006年地区某项控制指标数

X——分解指标项(工矿、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

T——地区死亡人数统计数

Q——全国死亡人数统计数

G——全国计算基数(工矿、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

3. 关于调整因素

——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超过10的,调整到10以下。

—— 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较高的做适当调整。

—— 经计算各项控制考核指标高于2005年统计数的,以2005年统计数作为2006年控制考核指标;比2005年统计数下降较大的做适当调整。

—— 一次死亡50人以上特大事故按5年平均数计算。

二、各地区相对指标的确定原则

1.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GDP以各地区年度工作部署确定的目标计算,死亡人数以2006年各地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计算。

2. 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

从业人员以各地区2005年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统计数(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之和)计算,死亡人数以2006年各地区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计算。

3.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煤炭产量按照0.5的弹性系数,以各地区GDP增幅的二分之一作为原煤产量增幅计算,死亡人数以2006年各地区煤矿企业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计算。

4.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机动车保有量以各地区2005年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幅计算,死亡人数以2006年各地区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计算。

考虑到GDP、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和机动车保有量统计数据滞后,因此,各地区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3项相对控制考核指标待相关统计数据公布后再计算确定,并补充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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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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