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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上的讲话
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助理 吴
煜
2005年11月7日
尊敬的毅中局长、各位领导:
受李芳林局长委托,由我代表云南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毅中局长、各位领导汇报我省1-10月瓦斯治理等有关方面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省有各类煤矿矿井(坑)1855对,从业人员20余万人。瓦斯等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对,高瓦斯矿井296对,其余为低瓦斯矿井。
2005年1~10月,全省煤矿累计发生事故141起,死亡227人,同比减少54起40人;其中,特大事故1起,死亡27人,同比起数持平,多死亡17人;重大事故13起,死亡53人,同比增加4起,多死亡9人;瓦斯事故27起,死亡97人,同比减少19起,多死亡13人;非法开采发生事故11起,死亡51人,同比减少3起,多死亡20人。
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积极开展瓦斯集中整治工作。3月22日,全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省随即成立了以李新华副省长为组长的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云南省煤炭工业局,提出了我省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初步方案。曲靖等10个主要产煤州(市)均相应成立了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积极开展瓦斯集中整治工作。
(二)云南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三个督导组,负责10个省属井工煤矿的瓦斯督导工作;对4个高突矿井驻矿督导,对6个低瓦斯煤矿进行巡回督导。各产煤市、县负责辖区内所属煤矿的督导工作,其中曲靖市对全市160个高瓦斯矿井派驻了171名督导员。截至10月底,各督导组共查处重大隐患34处,责令停止作业的工作面68个,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134对,下达《关闭非法矿井建议书》6份、《煤矿安全监管建议书》5份。
(三)为进一步推动瓦斯集中整治工作,6月1日,李新华副省长组织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会议作出了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关闭非法矿井的12项措施的决定。6月14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上,李新华副省长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力度,并布置了七个方面的工作。同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煤矿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省政府在每年安排700万元煤矿安全技措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今年专项安排瓦斯集中整治资金300万元、煤矿瓦斯治理和关闭非法矿井奖惩责任经费200万元。
(四)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科研设计单位、高等院校抽调26名专家组成瓦斯治理专家组,对瓦斯灾害较严重的重点煤矿和重点区域进行瓦斯防治技术“会诊”。
(五)安排布置了《云南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和《云南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目前,规划和方案正在紧张编写中,计划年底可以完成。
(六)9月7日,召开了全省瓦斯远程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工作会议,年底前完成重点产煤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联网。
(七)国务院《特别规定》、《紧急通知》和国家总局112号《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坚决打好两个攻坚战的通知》下发后,及时进行了学习贯彻,9月28省煤炭工业局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各州、市和部分县(市、区)对贯彻落实两个重要文件的情况汇报,并组织学习贯彻了国家总局下发的133号文《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和134号文《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2个文件。
(八)曲靖市麒麟区“9·29”瓦斯突出事故和宣威市“10·1”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按照省安委办的会议安排,10月2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煤炭工业局派出6个安全检查组,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10月4日,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以传真电文向全省各产煤州、市转发了国家总局《关于河南省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矿“10·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并要求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报》提出的5项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以瓦斯防治为重点的专项煤矿安全大检查。
三、停产整顿工作的开展情况
2004年评为C、D类的633对矿井,进行了停产整顿,并于2005年1月26日,在云南日报进行了公告。今年9、10月,分两批在云南日报公告了847对停产整顿矿井名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总局下发的134号文件精神,防止已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停而不整”、“明停暗开”现象的发生,省政府组织起草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安全管理办法》,近日将颁布实施。
四、关闭非法煤矿的情况
为认真吸取富源县“2·15”非法矿井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内,不间断地开展了清查、打击、取缔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3月1日至3月8日,省关非办、省煤炭工业局派出了三个督查组,对昭通、丽江、大理、红河四州市13个县(市、区)22个乡镇的专项行动和关闭非法矿井工作进行专项重点督查。3月15日省关非办以“云关井办发〔2005〕5号”文就专项重点督查情况向全省作了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七条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对通报情况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辖区范围内清查、打击、取缔和关闭非法矿井行动。
(二)在8月份,为迅速、有效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54号)文件的精神,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活动的通知》(云煤安发[2005]50号),我省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煤矿安全监管、国土、公安、纪检监察、工商等部门进行了联合执法活动,对非法开采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给予严惩。
(三)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省政府于10月1日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整顿关闭对象,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10月,全省共出动10万余人(次),车辆2万余台次,支出经费1000万余元,共关闭、取缔、封停和炸毁非法开采矿井和死灰复燃矿点6279处(次),耗用炸药300余吨,治安拘留179人,处罚款142万元,没收煤焦产品1.2万吨,没收、拆毁设备2110台件。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以及国家总局下发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矿字〔2005〕133号)和《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安监总矿字〔2005〕134号),《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坚决打好两个攻坚战的通知》(112号)5个重要文件精神,层层落实责任,认真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这两个攻坚战。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煤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工商管理、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四季度后两个月各级政府分别重点组织督查各煤矿企业落实煤矿事故预防各项规定,隐患排查整顿关闭工作,对拒绝停产整顿、明停暗开、日停夜开,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到位,两个攻坚战取得实效。
(三)抓好各级煤矿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监管的年度工作方案,煤矿停产整顿方案,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计划,煤矿技术改造工作计划,整顿关闭违法生产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