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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上的讲话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巩安库 2005年11月7日
尊敬的毅中局长、各位领导: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安排,我代表山西省汇报全省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请指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下发、《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公布施行后,山西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积极宣传、营造氛围,针对山西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截止10月31日全省4153个煤矿4694个矿井中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2803个;两次下达文书暂扣证照并在山西日报公告责令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整顿矿井1541个,其中正在实施通过资源整合关闭压减矿井1200个;新建矿井350个;累计发现、查处、取缔1080处私开窝点。
在煤矿停产整顿关闭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紧急通知》、《特别规定》,既注意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也注重推动政府加强领导,明确其它相关部门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煤矿这个重点。目前已在全省上下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企业主体自律、社会各方监督的整顿关闭良好工作态势。具体讲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立即传达贯彻,将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落实到位
《紧急通知》下发后,省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靳善忠副省长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省政府及时转发并提出贯彻意见,明确整顿关闭煤矿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严密监控,到2005年底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一律关闭。
8月25日,靳善忠副省长主持召开了由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市分管市长、安委办主任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对停产整顿、关闭矿井、联合执法、监督监察等工作进行了安排。
二、精心组织部署,全面开展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为重点的整顿关闭工作,坚决控制事故源头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紧急通知》、《特别规定》,根据我省2000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特别重大事故中非法违法煤矿事故起数占67%、死亡人数占71%的实际,省委、省人民政府于9月19日组织召开了由乡(镇)以上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电视电话会议,代省长于幼军、省委副书记金银焕、副省长靳善忠在会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为重点的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宣读了省人民政府9月18日出台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05]3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举报奖励制度(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05]29号)。我们还制定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74号),明确这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的工作重点是“四关闭”、“五整顿”矿井,分五个阶段实施,到年底前结束。
10月11日两局又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局长座谈会,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和省里的文件要求。
三、实施资源整合,关闭压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为了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提高矿井本质安全化程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节约型的山西煤炭工业体系,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山西的要求,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意见(试行)》(晋政发[2005]20号),8月8日省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提出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要求。
截止10月31日,全省11个市均已上报了资源整合关闭压减30%矿井名单,共关闭矿井约1200个,正在逐步实施关闭。
四、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持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一是进行许可制度设计时,突出了对煤矿事故要素的预防控制,同时做到了依法、有序;
二是在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过程中在受理、核查、审查、决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标准、认真把关,积极探索做实、便民、快捷的手段和方法,努力减少人情干扰,强化内部监督,做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三是持续开展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的专项监察,防止颁证后降低标准生产;
四是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与资源整合、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事故查处结案落实有机结合,共同促进整顿关闭工作。
五、清理建设项目,依法关闭非法违法建设煤矿,防止整顿不达标矿井混充建设矿井
第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监察工作协调机制,实现知情参与、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监管监察相互促进。
第二,针对目前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审批不规范、认识不统一、底数不清的问题,我们要求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地方监管职责,把煤矿建设项目纳入正常的监管范围,认真排查清理辖区内各类煤矿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第三,拟在山西日报公告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煤矿建设项目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六、完善配套措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投资入股煤矿进行清理,斩断官煤勾结脐带
七、加快立法步伐,为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提供法制保障
通过我们努力和省政府促进,9月29日山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调整了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主体,设立了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条款,授权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非法违法煤矿造成事故的高额罚款数额。
以上,是我们在煤矿停产整顿关闭工作中的一些主要做法和进展,尽管存在诸多困难,但我们将在国家局和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工作、不断努力,争取为全省煤矿安全状况的进一步好转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