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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局刚刚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对一个时期来的全国安全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回顾,交流经验,深入探讨新形势下安全评价工作的规律特点,查找不足,研究对策,安排、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评价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安全评价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础。它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系统地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仅直接起到了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减少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而且有利于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安全状况的治理、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进一步提高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给安全评价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安全评价作为国务院批准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15项行政许可事项之一,在国家行政许可系列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环节;是安全生产监管的有力支撑;是强化基础,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源头管理转变的有效手段。国家局党组对安全评价工作十分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这次会议召开之前,显政同志专门听取了汇报,要求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解决好认识问题、政策问题和机制问题,尽快开创安全评价工作的新局面。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一个时期来全国安全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
回顾起来,我国的安全评价工作,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一是探索阶段。二十世纪70年代末,我国的一些学者开始运用现代安全管理思想,借鉴国外的安全评价经验,研究开发了一些安全评价、风险评估的方法,这些方法被应用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收到一定成效。
二是起步阶段。1988年,原劳动部首次对建设项目提出了进行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的要求;1996年,又具体规定了6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出了《关于对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国家开始了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依法监管。2002年,国家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全面开展了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许可,进一步推动了这方面的工作。
三是发展规范阶段。2003年以后,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安全评价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安全评价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继颁布,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安全评价队伍不断壮大,评价质量不断提高。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对安全评价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安全评价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可。各地纷纷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和企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开展安全评价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以来,安全评价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维护安全评价的公平公正性,提高评价的质量,推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各地纷纷采取措施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四川、山东、辽宁等许多地区成立和正在酝酿成立安全评价协会性组织;有些地方组织开展了一些安全评价技术的研讨班、座谈会等,总结交流经验,改进工作。
第二,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评价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要求对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筑企业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配套规章,对安全评价及其监管工作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江苏省发出了整顿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通知,对省内中介机构进行了整顿。浙江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安全评价机构年度检查考核表》和《安全评价质量考核表》等,加强了对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报告的监督管理。湖北省安全监管局也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对本省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危险物品企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尾矿库、大型公共垃圾堆放场管理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单位以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严重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北京、四川、黑龙江、海南、福建以及无锡市等省市都相继出台了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规范了安全评价机构的收费。水利部颁发了《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明确了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评价的内容、程序和监管要求。天津市颁布了《天津市安全生产监察规定》,明确了建设项目“三同时”过程中安全评价的作用和要求,将验收评价纳入法定程序。所有这些对安全评价工作的发展都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促进作用。
第三,安全评价技术标准化体系初步形成,评价质量不断提高。国家局发布了《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现状评价导则》,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陆上石油和开采业等一系列安全评价导则,制定了新的预评价、验收评价,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资质审查和审批程序,提出了安全评价人员的资格条件等,对相关评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
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为转变安全评价报告管理方式,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国家局将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轻工、烟草、电力、贸易等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转交给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组织。按照国家局的部署,各地也在陆续将这些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交给相关中介组织承担。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局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下达了安全评价临时资质认定计划。其中,煤矿163家、非煤矿山381家、危险化学品319家、烟花爆竹127家。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这个计划,正在抓紧组织认定工作。此外,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安全评价技术标准、程序和制度,加强了临时安全评价机构的审批、人员培训和监管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使安全评价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涌现出了一批高水平的安全评价人员,拿出了一批高质量的安全评价报告。一些工作比较突出的安全评价机构将在这次座谈会上进行交流。
第四,安全评价队伍初具规模。从1999年开始进行安全评价机构认可以来,短短5年间,安全评价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国家局批准的安全评价机构443家,近万人通过了国家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并进行了注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的临时安全评价机构近2000家;全国安全评价从业人数已超过5万人,从机构数量、从业人数和完成安全评价项目来看,都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在一个时期来的安全评价工作中,大家按照国家局的要求,齐心协力,互相配合,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任务,为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贡献。
回顾总结近年来安全评价工作,我们感到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实践证明,开展安全评价,对于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源头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抓好安全评价工作,安全监管就多了一种手段,安全防范就多了一道保障。因此,要把安全评价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这方面工作的自觉性。
二是必须加强评价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也倍加关注。这就要求安全评价工作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管理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要在一年内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作为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必须对这些企业进行安全评价。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几十万个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是非常不容易的。不仅要出较高的效率,更要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一个错误的安全评价、一份不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这种后果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在提高效率、加快进度的同时,严把安全评价质量关。
我们这支队伍组建时间不长,在基础理论、基本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必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方面,要练好内功。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评价的新方法、新知识和新技术,并建立科学、系统的安全评价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安全评价工作的持续改进,使安全评价质量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要加强外部监管。各级监管、监察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评价机构的资质和评价质量严格管理,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行为。
三是必须坚持服务的宗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不断加强。开展安全评价的直接作用,在于查找和整改企业的安全隐患,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因此必须自觉坚持服务的宗旨,依靠深入、细致的工作,使企业感到安全评价工作的益处。通过诚信、公平、实事求是的评价工作,取得企业的信任,切实有效地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清形势任务,进一步增强搞好安全评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我国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致力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加强事故防范,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广泛开展安全评价,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总体状况比较平稳,事故总量上升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今年1—9月份,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14074起,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49人。
二是影响大局的特别重大事故有所下降。1-9月发生了7起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12人,同比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149人,分别下降30%和32%。
三是工矿商贸企业特别是煤矿安全形势逐步好转。今年1-9月,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563起,死亡人数减少1463人,同比分别下降13.2%和11.6%。煤矿事故起数减少208起,死亡人数减少710人,同比分别下降7.4%和15.3%;
四是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多数省区安全生产状况明显趋于好转。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28个省(区、市)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占88%。有15个省(区、市)和单位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9个省份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15个省份的工矿商贸企业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
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是在煤电油供求关系绷得很紧,安全生产难度大大增加的情况下取得的,是来之不易的。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也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做了大量工作的结果。
要清楚地看到,虽然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与先进工业化国家相比,差距仍然较大。
第一,事故总量过大,损失严重。近年来,全国事故死亡人数年均上升6.28%。2003年尽管有所下降,但仍高达13.634万人。事故伤残约70万人。
第二,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今年1—9月份,全国发生3—9人的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和1.1%。
第三,职业危害严重,职业卫生形势严峻。职业危害遍及30多个行业,其中以煤炭、建材、冶金等行业最为突出。全国约50多万个厂矿企业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职业危害。每年约70万人患各种职业病。近年来,各类职业中毒越来越严重,中毒患者死亡率由以往的15%以下攀升到2003年的20%以上。
第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由于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我国目前既有达到或者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企业;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生产力水平低下,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的工业企业大致为三类。第一类为大公司、大集团。这类企业设施设备、工艺技术、管理理念和方式都比较先进,事故相对较少。第二类为县以上国有企业,这些企业虽然安全管理有一定基础,但多数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历史包袱沉重,现实困难多,安全隐患普遍存在,事故时有发生。第三类是大量的乡镇和私营个体企业,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约70%的事故发生在这类企业。据调查,近年来工矿企业约半数以上的伤亡事故,都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造成的。
一个时期来的全评价工作虽然得到了较快发展,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与国家局的要求相比,与安全生产的形势任务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安全评价工作发展不均衡。一些地方发展较快,已步入稳定发展的轨道。一些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按照安全评价市场的需求,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在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已经初具规模。但是,个别地区工作起步较晚,安全评价机构和人员较少,不能适应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
二是安全评价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地方虽然建起了机构,组织了一批评价人员,工作也开展起来了,但是评价工作的质量普遍不高,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造成安全评价质量低的原因,一方面,由于我们开展这项工作的时间较短,还缺乏科学成熟的安全评价方法,缺乏必要的经验积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个别评价机构和单位工作指导思想存在偏差,缺乏行业自律意识。由于目前评价工作需求量较大,一些评价机构片面追求评价项目数量和经济效益,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找项目、拉关系上,忽视评价质量的提高;一些机构和单位从业人员素质低,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安全评价机构的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成为影响安全评价质量全面提升的障碍。
三是监管和规范不够,不利于安全评价工作的健康发展。最近国家局在对评价机构的监督抽查中,取消了13家,暂停了1家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对3家机构提出了警告。但是面对众多的评价机构,目前的监管力度仍然不够,迫切需要进一步从制度上加以规范。一些地方监管部门执法不坚决、不彻底,造成相当部分按规定需要评价的建设项目,在没有得到正规评价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使有些建设项目埋下了重大事故隐患;对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把关不严,评审随意性大,有的流于形式。没有及时纠正安全评价机构的不正当行为,甚至包庇袒护。还有个别地方,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考虑评价质量和效果,而是指定机构、人员进行评价,严重制约了安全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平性,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所有这些,在下一步工作中都必须得到纠正和改进。
三、认真学习贯彻《规定》,扎扎实实做好安全评价工作
最近,国家局以局长令形式下发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规定》以《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依据,对取得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安全评价机构的行为,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的出台,使安全评价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标志着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下一步安全评价工作总体上讲,就是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条例》为主线,以服务为宗旨,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坚持公开、公正、诚信、科学、有序的原则,强化行业自律,依法加强监管,提高评价质量和效率,为实施分类指导,加强源头管理,改进基础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优质高效的评价服务。
围绕以上总体思路,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把学习宣传《规定》作为近期安全评价的重要工作。《规定》是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行为规范。学习、宣传和贯彻好《规定》,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学习和宣传,让安全评价战线全体人员深入了解《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内容,不断提高依照《规定》开展工作的自觉意识,为《规定》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学习宣传《规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在加大对《规定》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和学好文件的基础上,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概念:
一是深入理解安全评价的概念。安全评价是指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为防范工程、系统安全事故,提出对策建议、措施和科学依据。安全评价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作为预测、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中有着十分重要作用。通过评价可确认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了安全生产的条件,有助于安全生产的宏观控制,有助于安全投资的合理选择,有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
二是找准安全评价机构的职能定位。安全评价机构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法人单位,经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后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遵守职业准则,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如实反映所评价的事项,并对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其职能定位就是:通过安全评价市场,提供咨询服务。一方面,帮助企业查找、分析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对策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企业落实整改措施,降低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防止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安全评价,找到一个地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或地点、部位,提供给政府有关部门,便于制订重点监督、监察或治理、改造直至关停并转决策,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服务。
三是摆正各方面的关系。评价机构与企业不是单纯的经济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互相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企业需要专业的技术咨询服务,安全评价机构也要通过提供专业技术知识和技术能力,在市场上求得生存,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技术服务,严格自身管理,才能得到认可,求得发展。评价机构与政府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更不是上下级关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评价机构在依法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具有指导和被指导,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但是这种指导和监督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任何政府部门,都不能超越法律干涉评价机构的活动,更不能以“上级”自居,向评价机构下达指示、指令。
(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的准入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将会有力推动整个安全评价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有关单位,要把学习贯彻落实《规定》作为下一阶段开展安全评价的重点工作,抓紧贯彻落实。
一是要加强机构准入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要从学习贯彻《规定》入手,加强机构的准入管理。要按照规定严格程序,严格条件,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各级监管部门要大开绿灯,从各方面予以积极扶持;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批过程中,要克服重审批、轻管理,重人情关系、轻程序条件的现象。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各地要根据安全评价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控安全评价机构的发展速度,规范市场秩序。监管的目标始终要放在提高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上。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在安全评价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对那些评价水平低、质量差、扰乱市场、搞不正当竞争、考核不合格的评价机构,要注销其资质,退出安全评价市场。与此同时,要加强对评价人员素质的把关和考核,严把安全评价人员的资格关,不允许滥竽充数,维护评价队伍的形象。
三是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评价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这就要求安全评价机构要依法行事,按照法律规定开展评价工作。评价项目必须签定规范的合同,明确评价机构与企业双方的权利、义务。评价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监管,出现问题后依法追究责任。
四是规范收费行为。国家六部委办曾以“计价格〔1999〕2255号”号文件,联合颁发了《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作了明确的规定。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各地应当从经济发展、地区差异和专业风险等因素出发,通过制定行业自律价格或指导性价格标准,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收费行为。
五是要加强执法,依法处罚。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承担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中对于处罚作了进一步的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格处罚。总之,严格执法和处罚的目的,就是要让安全评价从业人员明白,只有不断规范自身行为,依法办事,才能求得长远发展。
六是要廉洁自律。根据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准在安全评价机构中任职或者兼职,不准参与安全评价活动,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地区保护,不得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经营活动。当前,一些地区设立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层层备案问题尤为突出,应当结合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规定》加以整顿,未按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取消,不允许擅自设立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许可项目。
(三)完善安全评价机构考核体系。随着《规定》的实施,将逐步建立一套评价机构、评价人员和安全评价项目的考核体系,包括:安全评价机构的审核、审批程序和技术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审查程序和技术规范,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审查,对评价人员进行严格的业绩考核,使安全评价机构管理逐步规范化、科学化。
(四)加强安全评价和监督管理队伍建设。随着安全评价业务的深入开展,安全评价管理的内容不断增加,安全评价监管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虽然多数地区已经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但还不完善,权威性也不够。工作中一些同志对安全评价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太了解,工作路数不太熟悉。为此,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在完善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加强监管人员的执法学习和业务培训,尽快提高管理水平。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国家局制定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严格从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入手,满足安全评价人员资格条件要求的,可以参加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即可从事安全评价工作。对不具备条件的人员,不得参加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对评价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对于不合格的人员,要取消资格,造成严重失误的要追究评价机构的责任。通过加强管理促进安全评价队伍素质的提高。
(五)强化安全评价行业自律意识。目前安全评价机构数量和从业人数都达到了相当的规模。要使我们的事业持续发展,除政府依法监管之外,必须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各地现有的安全评价行业协会性质的组织,在研究制定本地区的行业道德规范、制定安全评价收费办法和对行业进行监督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国家局也要探索全国性的安全评价协会性质的组织。要抓好典型,带动安全评价工作健康发展。要评比出诚信度好、服务质量高的安全评价机构、优秀的安全评价人员和高质量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时推广先进经验。
(六)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安全评价科技水平。就安全评价本身而言,尽管近年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我们积累的经验还很少,可以依据的基础数据资料还不够充分,使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和手段还比较落后。还很少采用目前在欧美国家普遍采用的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评价;还没有建立针对定量的可接受风险指标;缺少对关键设备、工艺的失效评价,以及能够指导安全评价工作的知识库和基础数据库等。为此,国家局将多渠道支持安全评价的科学研究和基础研究工作。及时跟踪发达国家安全评价工作的发展趋势,逐步建立并开放安全评价基础数据库,使安全评价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七)有计划,分步骤抓好《规定》的实施。《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衔接,要有计划、分步骤抓好落实。
一是对于新申报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机构,从2005年1月1日起,按《规定》要求开展资质许可工作。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是国家局已批准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规定的要求,可以向国家局或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于符合甲级资质条件的,由国家局颁发甲级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由省级局颁发乙级资质证书,并向国家局备案。作为过渡,原有资质在2005年12月31日前继续有效。
三是对经国家局授权,已经由省级监管部门、监察机构认定的安全评价临时资质,2005年底以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以后按《规定》要求执行。
在这次会上,大家还要就贯彻落实《规定》进行深入的讨论。讨论中的问题要集中起来,认真研究。能回答的,有关部门要认真作出回答和解释。一时存在疑虑、不太清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依据实际情况,拿出解决的办法。
同志们,搞好安全评价工作,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系统地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仅直接起到了消除隐患、减少事故的作用,而且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坚定信心,扎扎实实做好安全评价各项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200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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